造林密度

單位面積上栽植樹木的株數

造林密度,亦稱初植密度、栽植密度。是指單位面積上栽植樹木的株數。造林密度是影響人工林鬱閉時間,發揮森林防護效益快慢長短和影響木材產量質量的重要因素。密度適當,可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間,保證人工幼林及時鬱閉,使林分具有最大平均高、胸高斷面積,從而達到速生、豐產、優質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密度越大,鬱閉越快;密度越小,鬱閉越遲。造林密度關係到群體結構,只有合理的群體結構才能達到造林的目的。

作用


造林密度的大小對林木的生長、發育、產量和質量均有重大影響:
①造林密度與單位面積造林地上成活的絕對株數密切相關。因此,通常在立地條件較差而造林成活率不高的地方,適當增加初植密度,以保證幼林及時鬱閉所必需的成活株數。
②造林密度與幼林鬱閉的早晚密切相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造林密度大,則幼林鬱閉早;反之則鬱閉晚。而幼林鬱閉的早晚又與林分的穩定性、幼林撫育的年限、第一次撫育間伐的年限和出材的尺寸等有密切關係。
③造林密度對林木的生長發育有直接關係。對樹高生長的影響雖較小,但適當密植對有些樹種的高生長有促進作用,但林分過密則可導致樹高生長的顯著下降。密度對樹榦直徑生長的影響較大,二者呈反相關,密度越大單株材積越小。
④人工林密度偏大會延遲林木開始結實的年齡及減少林木的單株結實量。⑤適當加大密度可使樹榦通直、飽滿,並能促進自然整枝;但過密則形成細高幹材。密度與木材機械力學特性的關係因樹種而異,大部分針葉樹種在稀植條件下形成的寬年輪木材的材性比正常木材的材性有所下降。
在人工林進行系統撫育採伐的情況下,林木的生長發育不僅與初植密度有關,更主要的是要受各個時期間伐強度的影響(見森林撫育採伐)。

因素


確定的原則和方法確定造林密度時一般考慮下述因素:
①樹種的生物學特徵。凡速生的、喜光的、寬冠的樹種,造林密度宜稀;反之宜密。
②造林地立地條件。通常立地條件好,造林密度宜稀;反之,則宜密。但在特別乾旱的造林地上,造林不以林冠全面鬱閉為目標,造林密度以稀為宜,可保證樹木根系的充分擴展,吸取足夠的水分。
③經營條件。集約栽培的人工林,其造林成本高,林木生長快,造林密度不宜大。粗放栽培的人工林,造林密度可適當加大一些。但少數以生產生物量為主要目標的高度集約栽培的人工林,也可以採取高密度短輪伐期的經營方式。
④林種。如薪炭林以生產全株生物量為目標,一般宜密。用材林以生產乾材為目標,密度宜適中。許多經濟林以生產果實為主要目標,要避免樹冠相接,一般宜稀。同為用材林,以培育中小徑材為目標的人工林宜密,而培育大徑材為目標的人工林宜稀。但在小徑材有銷路又有充分勞力開展早期撫育間伐的地方,即便最終目標是培育大徑材,其初植密度也可大一些,以後可通過多次間伐再使林分密度下降。⑤造林成本和經濟收益。造林密度大,則造林成本高。造林的經濟收益包括中間利用的收益及主伐利用的收益,在林農間作的情況下還應包括間作物的收益。造林密度對這幾項經濟收益的多少都有顯著影響。因此,確定造林密度時應作經濟上的分析和論證。
在不同立地條件下營造不同密度的試驗林,可直接為確定造林密度提供依據。但這需要很長的時間。總結生產性人工林的生長,也可從中求出密度與生長的數量關係,並可依此編製各樹種的密度管理圖。
中國主要樹種的造林密度根據多年來的生產經驗和試驗、研究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於1982年頒發的《造林技術規程》中提出了中國主要造林樹種的適宜造林密度(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