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權酒店
時權酒店
時權酒店起源於歐洲20世紀60年代,外文名The right of the hotel。
時權酒店就是所謂的“分時度假”,是有瑞士企業家亞歷山大·耐首先提出,即出售一定時期內使用酒店住宿或娛樂設施的權利,該權利可以在市場上轉售、轉讓或者交換。
簡單地說,時權酒店是指消費者或個人投資者買斷了該酒店在每年某一特定時間裡的若干年使用權。這種度假方式在歐美流行半個世紀之久,雖然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但這種方式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也必將被眾多的團體客戶所接受。
時權酒店起源於歐洲20世紀60年代。第一家時權酒店的概念是在法國阿爾卑斯山脈地區的一家名為“Superdevoluy”的滑雪度假村誕生的。其賣點是該度假村能保證每一個購買該度假村某一時斷的消費者能在預定的時間內來此滑雪度假。
對該度假村開發商而言,由於把未來的使用權提前銷售給購買者,從理論上來講,開發商已提前收回了開發成本和利潤;對時權購買者而言,這種方式能保證他們能用較低的價格(一次性買斷)獲得預設時間裡,特別是旅遊旺季時能使用該度假村的權利。
其概念就是“分時度假”,是度假村酒店的開發商,將酒店每間客房的使用權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優惠的價格按份兒銷售給顧客。顧客每購買一份就擁有一定期限內(一般為20至40年)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以及對酒店其他服務設施的優惠使用權
由於購買者購買的時權是某一特定的度假酒店,但購買者又不可能一輩子都在同一地方度假,因此,為了便於銷售,又出現了時權交換公司。時權交換公司是指為不同地區或國家的時權購買者提供相互交換的平台,為時權購買者在不同地區旅遊度假創造了條件。在國外,時權購買者一般都是事業有成,接受過良好教育的中等偏上的中產階層,平均年齡在49歲左右。
在我國,自2001年4月底首家時權酒店在深圳大梅沙雅蘭酒店投入使用以來,時權酒店紛紛在中國各大城市落戶,甚至在一些發達的中小城市也可見到這種時權酒店的身影。這種時權酒店作為一種兼顧投資與休閑的全新投資形式,解決了中國房地產的空置率,開闢了投資的新渠道,從而受到旅遊業以及房地產業的歡迎。1
↑ 包劍虹。產權式酒店真的是致富的神話嗎?(J).金融法苑,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