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監獄管理局

山東省研究監獄工作的國家行政機構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是一所掌握全省監獄工作,研究監獄工作的國家行政機構。

簡介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是山東省司法廳管理的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位於歷山路163號,主要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掌握全省監獄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獄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全省監獄系統執行刑法、監管和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監督、檢查全省監獄系統執法活動,確保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負責制定監獄的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副政委李善強,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張衛寧。

部門職能


(一)起草監獄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獄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掌握全省監獄管理工作情況。
(二)承擔全省監獄管理工作責任。依法組織全省監獄系統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檢查全省監獄系統的執法活動,確保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
(三)負責制定監獄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獄內偵查、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省屬監獄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工程調度工作;提出全省監管場所的規劃布局和調整意見,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省監獄警戒設施、監管技術裝備、武器裝備、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六)監督管理省屬監獄的國有資產,領導省屬監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機構,推動監獄企業改革;負責大型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七)負責編製、申報和安排省屬監獄的行政事業經費並監督使用;按規定負責省屬監獄企業生產經營收益的管理使用。
(八)負責省屬監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監獄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活動。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獄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監獄工作調查研究,分析掌握全省監獄工作情況;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全省監獄系統的社會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習、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二)獄政管理處(掛指揮中心牌子)。
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的獄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監獄對罪犯的考核工作;承辦全省在押罪犯的調遣工作;聯繫武警部隊做好武裝警戒工作;承擔全省各監獄的視頻巡查和情況督查、通報工作;指揮、協調處置全省監獄重大安全事故、獄內重大案件等突發事件;指導監獄的應急指揮工作。
(三)刑罰執行處。
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的刑罰執行工作;審核全省監獄無期、死緩罪犯的減刑和無期犯的假釋;指導全省監獄對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提請工作;審核全省監獄重要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審批全省監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及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執行案件。
(四)教育改造處。
組織指導全省監獄對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對罪犯的出入監教育工作;指導開展罪犯心理諮詢和心理矯治工作。
(五)勞動改造處。
擬訂罪犯勞動改造的有關制度;監督、指導監獄企業為改造罪犯提供勞動崗位和勞動報酬等工作;監督監獄企業落實對罪犯的勞動考核、勞動保護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監獄對罪犯的技術和勞動教育工作,指導全省監獄對罪犯進行勞動技能的培訓和技術等級評定;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罪犯勞動保險工作。
(六)生活衛生處。
監督全省監獄落實罪犯生活和物資供應標準;擬訂全省監獄衛生防疫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監獄罪犯醫療衛生工作,防控重大疫情。
(七)獄內偵查處。
負責全省獄情和犯情動態分析、監管安全評估及風險研判工作;組織、指導、指揮獄內重大及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偵破;負責與其他政法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聯繫協調工作。
(八)生產指導處。
指導監獄企業管理,協調監獄與監獄企業的生產工作;負責監獄企業勞動生產項目、勞務加工項目的准入;負責對省屬監獄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監督監獄企業工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深化全省監獄體制改革工作。
(九)安全監察處。
擬訂省屬監獄企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監獄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監察省屬監獄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省屬監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設施項目的審查驗收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信息科技處。
擬訂全省監獄系統信息通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指導全省監獄系統有線、無線、圖像等通訊信息業務工作,提供應急通訊保障和監管信息;承擔全省監獄系統監管通訊裝備的購置、配發和管理工作;承擔監獄系統的科技工作。
(十一)規劃建設處。
擬訂全省監獄建設的總體規劃;編製全省監獄的基本建設和投資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監獄基建項目的立項、申報或審批工作,監督管理監獄重點項目建設;編製全省監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財務裝備處(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省屬監獄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省屬監獄的行政運行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監督管理省屬監獄和監獄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省監獄系統警戒設施、警用服裝、技術裝備、警用車輛及武器彈藥的購置、配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處(掛警務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省屬監獄的警務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培訓處。
承擔全省監獄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宣傳教育活動和立功創模表彰獎勵活動;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文化建設。
政治部
負責省屬監獄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掛警務處牌子)、教育培訓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承擔。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掛警務處牌子)承擔。

內設機構


辦公室、獄政管理處、刑罰執行處、教育改造處、生活衛生處、信息科學處、規劃建設處、財務裝備處(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安全監察處(掛煤礦管理辦公室牌子)、監獄體制改革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處(掛警務處牌子)、宣傳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紀委(監察室、審計室)

下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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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裡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