莧菜紅
莧菜紅
莧菜紅,又名食用赤色2號(日本)、食用紅色9號、酸性紅、楊梅紅、雞冠花紅、藍光酸性紅,為水溶性偶氮類著色劑。化學名稱為1-(4'-磺酸基-1'-萘偶氮)-2-萘酚-3,6-二磺酸三鈉鹽。我國規定莧菜紅可用於果味水、果味粉、果子露、汽水、配製酒、糖果、糕點上彩裝、紅綠絲、罐頭、濃縮果汁、青梅等的著色。由1-氨基4-萘磺酸重氮化與2-萘酚3,6-二磺酸偶合而製成。
莧菜紅紫紅均勻粉末,臭,耐、耐熱強(℃),易溶,.%溶液呈玫瑰紅,溶甘油及丙二醇,溶油脂溶劑。吸收波±,耐細菌差,耐酸良,檸檬酸、酒石酸等穩定,遇鹼變為暗紅色。與銅、鐵等金屬接觸易退色,易被細菌分解。耐氧化,還原性差。
莧菜紅
根據《食品添劑衛標準》(-)規:莧菜紅楂製品、櫻桃製品、味型飲料、汁型飲料、汽、配製酒、糖果、糕點上彩裝、紅綠絲、罐頭、濃縮果汁、青梅、對蝦片,最大使用量為0.05g/kg。人工合成著色劑混合使用時,應根據最大使用量按比例折算,紅綠絲的使用量可加倍,果味粉著色劑加入量按稀釋倍數的50%加入,嬰兒代乳食品不得使用。
項目 | 指標 | |||
GB4479.1 | FAO/WHO | 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 | ||
莧菜紅 | 莧菜紅 | |||
含量/%≥ | 60 | 85 | 85 | 85 |
乾燥失重(135±2C)/%≤ | 10 | 15 | 10 | |
氯化物、硫酸鹽≤ | 5.0 | 15 | 5.0 | |
水不溶物/%≤ | 0.5 0.3 | 0.2 | 0.20 | |
異丙醚萃取物/%≤ | 0.5 | - | - | |
乙醚萃取物/% | - | 0.2 | - | |
副染料/%≤ | 3.0 | 3 | 合格 | |
砷(以As計)%≤ | 0.0001 | 0.0003 | 0.0004(以As2O3) | |
重金屬(以pb計)/%≤ | 0.001 | 0.004 | 0.002 | |
鉛/%≤ | - | 0.001 | - | |
中間體/% | - | 0.5 | - |
(1)本品0.1g溶於100mL水中,呈玫瑰紅色溶液。
(2)本品微溶於乙醇,不溶於油脂,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能使動物纖維著色。
(3)含有0.001g本品的100mL0.02mol/L乙酸銨溶液,其最大吸收波長為520±2nm。
(4)取本品水溶液,做紙上層析,其主色點的Rf值應與標準樣品相同。
紙上層析條件:
展開劑正丁醇:無水乙醇:氨水(1%)=6:2:3
溫度20~25℃
試液濃度0.1g/100mL
試液用量0.002mL
展開劑前沿上升限度150mm
1.LD50小鼠口服大於10g/kg體重;
大鼠腹腔注射大於1g/kg體重。
2.ADI 0~0.5mg/kg體重(FAO/WHO,1994)。
註:本品1968年報告有致癌性,1972年JECFA將ADI從0~1.5mg/kg體重修改為暫定ADI0~0.7mg/kg體重。1976年美國禁用。1978年和1982年JECFA兩次將其暫定ADI延期。1984年再次評價時制定本ADI。
(1)採用玻璃、搪瓷、不鏽鋼等耐腐蝕的清潔容器具。
(2)粉狀著色劑宜先用少量冷水打漿后,在攪拌下緩慢加入沸水。
(3)所用水必須是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以避免鈣離子的存在引起著色劑沉澱。採用稀溶液比濃溶液好,可避免不溶的著色劑存在。採用自來水時,必須去鈣、鎂及煮沸趕氣、冷卻后使用。
(4)過度曝晒,會導致著色劑褪色,因而要避光,貯於暗處或不透光容器中。
(5)同一色澤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時,其用量不得超過單一色素允許量。用於固體飲料及高糖果汁及果味飲料,色素加入量按產品的稀釋倍數加入。
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1996)規定:可用於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飲料、碳酸飲料、配製酒、糖果、糕點上彩裝、青梅、山楂製品、漬制小菜,最大使用量0.05g/kg;用於紅綠絲、綠色櫻桃(系裝飾用),最大用量0.10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