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濫用認定專論

專利權濫用認定專論

《專利權濫用認定專論》是2009年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冬。公司主要講述了中國知識產權濫用認定操作指南。

內容簡介


《專利權濫用認定專論》以美歐日、WTO-TRIPS和我國的相關最新法律資料為基礎,結合各國濫用專利權的爭議案例,對濫用專利中的認定關鍵、核心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剖析。理論上,通過整理評析濫用專利認定的經典成案,把國內普遍認為屬於公法調整的濫用認定這一問題專門納入專利法自身的研究範圍,進而摸索與反壟斷等的微妙關係;實踐上,幫助真實認識美國為代表的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對專利權濫用認定的操作原則。可以預見的,是中國知識產權濫用認定操作指南的逐步立法化。內容結構分為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理論上,通過整理評析濫用專利認定的經典成案,把國內普遍認為屬於公法調整的濫用認定這一問題專門納入專利法自身的研究範圍,進而摸索與反壟斷等的微妙關係;實踐上,幫助真實認識美國為代表的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對專利權濫用認定的操作原則。作者認為中國知識產權濫用認定操作指南正逐步立法化。

作者簡介


張冬,1969年生於哈爾濱,祖籍山東壽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博士,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黑龍江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學士和民商法學碩士,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訪問學者和聯合培養博士。2005年1月起,作為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主講和研究“WTO與涉外商事爭議”和知識產權。現任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成員、美國聯合仲裁協會理事、俄羅斯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香港調解中心顧問、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等。主編、合著、專著出版物包括《仲裁法教程》、《WTO項下中俄科技合作的風險與防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論叢》等,主持參與多項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司法部等項目,發表於國內外核心學術刊物的中英文論文近30篇。

圖書目錄


前言
第1章 引言
1.1 本書的主題
1.2 本書的創新意義
1.3 本書的研究思路
第2章 專利權濫用的定義
2.1 專利權濫用的內涵
2.1.1 專利權濫用的歷史由來
2.1.2 專利權濫用的內涵及其構成要件
2.2 認定專利權濫用的外延
專利權濫用包括壟斷專利
2.3 比較專利法與知識產權
其他部門法對保護界限的認定
2.3.1 保護範圍
2.3.2 風險責任
第3章 專利權濫用認定的基本原則
3.1 合理原則
3.1.1 申請階段的合理原則:也稱等同原則
3.1.2 使用階段的合理原則
3.2 權利用盡原則
3.2.1 專利權利用盡的核心
3.2.2 理論爭議
3.2.3 經典案例:斯特林案和墨爾克案
3.2.4 權利用盡原則的適用例外
3.3 強制許可原則
3.3.1 實質
3.3.2 立法發展
3.3.3 加拿大專利法修改案解析:藥品專利強制
許可原則的條件和限制
3.3.4 改善我國專利強制許可的思路:
最終目的和突破思路
3.4 評述美歐日專利權濫用制度發展的基本原則
3.4.1 美國專利權濫用認定的基本原則
3.4.2 歐盟專利權濫用制度發展的基本原則
3.4.3 日本專利權濫用制度發展的基本原則
3.4.4 國際條約對專利權濫用基本原則的適用
第4章 專利權濫用的市場認定
4.1 認定的構成要素及其識別路徑
4.1.1 構成要素:拒絕提供研發基礎和阻礙創新
4.1.2 認定特定市場要素的主要路徑:產品市場、地理市場和技術市場
4.2 認定專利權濫用特定支配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4.2.1 拒絕提供關鍵設施:以高通案和華為案為例
4.2.2 無正當理由地拒絕交易
4.2.3 不合理的定價:表現為掠奪性定價、歧視性定價
4.3 評述: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不構成專利權濫用
4.3.1 法理追溯:自然壟斷性、現代排他性和市場分離性
4.3.2 專利權濫用項下市場支配性的法律定位:支配本身並不構成濫用
第5章 專利權濫用的結構認定
5.1 專利權聯營和聯合抵制的濫用
5.1.1 專利聯營的構成
5.1.2 專利權聯營濫用的認定
5.1.3 專利權濫用聯合抵制的相關條件
5.2 與專利權以外產品的強制搭售和一攬子獨佔許可
5.2.1 專利權搭售濫用的內涵理解
5.2.2 認定專利權搭售濫用的條件:獨立性的認定與反壟斷不同
5.2.3 各國立法發展
5.2.4 例外:專利權搭售濫用的豁免
5.2.5 一攬子許可:本質上是搭售協議的衍生形態
5.3 技術標準中專利權濫用的風險評述:專利池、技術標準與創新
5.3.1 專利池與技術標準的生成機理
5.3.2 專利池和技術標準對專利權的連接點和風險點
5.3.3 專利池和技術標準濫用的認定:四元素
5.3.4 立法發展
5.3.5 關注我國自主技術標準和專利池的創建
第6章 專利權濫用認定中我國專利法與國內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
6.1 與民法、合同法及對外貿易法的協調
6.1.1 與民法的“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的協調
6.1.2 與《合同法》的“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第329條和第343條的協調
6.1.3 與《對外貿易法》的“保護自由貿易”原則及其第30條、第31條及第32條的協調
6.2 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商業秩序”原則及其第5條和第10條的協調
6.2.1 《專利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協調關係
6.2.2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專利權濫用的規定匱乏
6.3 專利權濫用與壟斷專利認定的協調:各適其法,并行不悖
6.3.1 屬性差異:出發點、調整範圍、認定構成和法律後果
6.3.2 追求目標一致: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6.3.3 對專利權濫用與反壟斷認定構成要素的識別
第7章 我國專利權濫用認定的典型缺漏
7.1 TRIPS40條的模糊原則與利用問題
7.1.1 TRIPS協議產生的背景:利益平衡的動態過程
7.1.2 TRIPS第40條對專利權濫用認定的解釋
7.1.3 我國利用TRIPS第40條的立法缺失
7.2 專利權濫用中的商業軟體保護問題
7.2.1 商業軟體專利化的立法現狀
7.2.2 我國商業軟體保護的漏洞:識別專利與著作權認定的差異
7.2.3 商業軟體專利化的認定:美歐日專利局商業軟體專利認定上的比較
第8章 《專利權濫用認定操作指南》的可行性建議
8.1 構建《操作指南》的戰略導向和法律定位
8.1.1 戰略導向
8.1.2 法律定位
8.2 《操作指南》的主要適用原則
8.2.1 認定以合理原則為核心
8.2.2 執行機構以獨立權威為保障
8.2.3 文案以典型列舉為方法
8.3 對《操作指南》框架的相關設計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