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專區,是於1949年-1958年設立的南昌行政區。在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專署駐南昌市。轄南昌、新建、進賢、豐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義10縣。
宜春專區(1949年-1958年稱 南昌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已撤銷的行政區,
1957年,
新喻縣改稱新余縣。1958年,
專署由南昌市遷駐宜春縣(今宜春市袁州區),並改名宜春專區;將南昌、新建2縣劃歸南昌市;
進賢縣劃歸
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4縣。
1960年,撤銷新余縣,改設
新余市,由省直轄;撤銷
萍鄉縣,改設
萍鄉市,屬宜春專區;原屬撫州專區的進賢縣划入宜春專區。轄1市、13縣。
1961年,原屬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縣划入宜春專區。1963年,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1968年,將進賢縣劃歸撫州專區。宜春專區轄1市、15縣。
1970年,萍鄉市升地級市。同年,撤銷宜春專區,改置宜春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