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旗

特別旗

特別旗隸屬於行政院。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執政末期,設有阿拉善霍碩特(寧夏省)、額濟納舊土爾扈特(寧夏省)、士默特(綏遠省)、伊克明安(黑龍江省)四個特別旗。

目錄

簡介


理論上和省、直轄市同級,但是依照國民政府1931年頒布的《蒙古盟部旗組織法》,關於省的事項,必須與省政府會商辦理。也就是說,實行省縣、盟旗雙軌并行制,特別旗並無法完全掌控所有地方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