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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
昆明5·10連環失蹤案罪犯
張永明,男,雲南省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人。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曾多次減刑,於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經警方偵查,自2008年以來,單身獨居的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后,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
2012年7月28日,張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2012年5月,有媒體曝出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有多名男子接連失蹤。公安部和雲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先後派出刑事專家工作組以及由公安部領導帶隊的案件督察組,會同當地公安機關開展案件偵辦和責任追查工作。5月23日,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達琦明和晉城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趙會雲被免職,隨後又有10名警員被追責。
經過20多天的縝密偵查后證明,當地男子張永明涉嫌故意殺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隨後,張永明被依法逮捕。
2012年5月9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發布晉城失蹤人員調查工作的最新進展,警方已抓獲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張永明。
由昆明市公安局與晉寧縣公安局聯合成立的“晉城失蹤人員專案組”,圍繞重點區域進行排查走訪,通過縝密的偵查工作發現晉城鎮南門村現年56歲的男子張永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機關已在張永明住處查獲失蹤人員韓耀的手機(電話卡),以及韓耀的銀行卡和相關證件,並通過對現場提取檢材進行鑒定,確認韓耀已經被害。
截至2012年5月27日,警方已對犯罪嫌疑人張永明刑事拘留,相關的案偵工作正在緊張開展。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案偵工作。
經過20多天的晝夜偵查,公安部刑事專家工作組和當地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走訪調查和現場勘驗,進行了大量的物證鑒定和DNA比對。現已證明,有11名男性遇害。目前,警方已與遇害者家屬取得聯繫。
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晉寧縣“5·07”系列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據了解,案件告破后,法院與公安部門及時對接,進行了大量緊張有效的準備工作,於短短兩個月後,即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3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殘忍殺害11人的故意殺人犯張永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永明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后,裁定同意原審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將張永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