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勞動時間

必要勞動時間

必要勞動時間指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中用於生產維持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那部分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生產必要產品或必要價值。與“剩餘勞動時間”相對。

概念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價值量


定義

按個別企業的勞動效率計算的勞動生產率是企業勞動生產率。以全社會的平均勞動效率計算的勞動生產率是社會勞動生產率。社會勞動生產率是衡量全社會範圍內生產先進和落後的根本尺度。個別勞動生產力高於社會勞動生產力,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量就低於社會必要勞動量;反之,則高於社會必要勞動量。勞動生產力同單位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量成正比,即勞動生產率越高,單位時間生產的產品量越多;而同單位產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成反比,即勞動生產率越低,單位產品包含的勞動量越大。

有效無效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價值量的決定,還存在著一個有效勞動與無效勞動的問題。只有有效勞動才能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商品的價值;相應地,高效勞動可以轉化為較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創造較多的價值量;而低效勞動則只能轉化為較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創造較少的價值量。認識這個問題是有現實意義的。過去在論證按質論價的理論依據時,往往將質量差價說成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是一種價格偏離價值的表現。但價格偏離價值怎麼能夠相對固定化?如果說產品質量高是因為付出了較多的勞動(生產費用),但實際生產過程卻表明勞動(生產費用)並沒有增加。因此,只有肯定高效勞動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量,才能為論證質量差價提供理論依據。從國際角度看,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交換中,國際價格的基礎是國際價值,其價值量是由國際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的,或者說,是由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來計量的。馬克思指出:“國家不同,勞動的中等強度也就不同;有的國家高些,有的國家低些。於是各國的平均數形成一個階梯,它的計量單位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因此,強度較大的國民勞動比強度較小的國民勞動,會在同一時間內生產出更多的價值,而這又表現為更多的貨幣。”也就是說,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運行中同樣起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認識這一點具有重要意義。它要求我們根據世界必要勞動量來考慮我國商品的價值決定問題,降低生產單位商品的勞動時間,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

區別

首先決定商品價值量的,不是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變化的,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勞動生產率指的是勞動者生產使用價值的能力,它的高低可以用單位 勞動時間首批產品數量來測量,也可以用單位產品中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測量,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技術的發展及其在生產中的應用,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

社會生產


分類

1.社會生產條件,既不是指過去的,也不是指將來的,而是指現在的。
2.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指某一生產部門裡,生產絕大部分同類產品的條件。生產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工具。
3.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是指某一生產部門裡,絕大多數同類產品的生產者的勞動技能水平和勞動緊張程度。

含義

一、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一種含義
根據馬克思經濟學原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一種含義是:以一個工作日中1個標準人生理活動耗費的使用價值為界限的勞動時間。例如,一個工作日的勞動時間是16小時,勞動者(包括他的家庭)的生理活動耗費的使用價值是小麥6公斤,生產這6公斤小麥的勞動時間是8小時,則以6公斤小麥為界限的勞動時間8小時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一種含義。在這個例子中,就是1.33小時/公斤小麥。
這就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中論述的形成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人的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的勞動時間。
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二種含義
根據馬克思經濟學原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二種含義是:以一個工作日中勞動者生產的使用價值為界限的勞動時間。這裡強調的是一個工作日中勞動者生產的(而不是耗費的)使用價值。例如,一個工作日的勞動時間是16小時,勞動者生產了12公斤小麥,那麼,這16小時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第二種含義,作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還是1.33小時/公斤小麥。

解釋

必要勞動時間的概念,說起來從封建社會就有了,不過那個時候每個人生產都是獨立的。簡單說來,必要勞動時間,就是一個人或者一個什麼企業,組織生產什麼東西,比如說生產200個麵包,需要一個小時,這一個小時就是對於這個人或者組織的必要勞動時間。在社會化內又稱個人必要勞動時間。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概念產生於社會化生產的條件下,個人生產已經結合社會了,這時候比如還是生產那些麵包,在一定範圍內,同時有十個地方,都生產,他們的生產的時間通過加權的方法平均下來比如是半個小時,這時候對於這個社會來說,生產那些麵包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半個小時。這時候對於個人,或某一個組織,最終目的就是要做到自我的個人必要勞動時間比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短,所以要推動科技和效率進步等,如果比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長,就可能不適合市場生產而被淘汰。資本主義社會工人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是工作日的兩個組成部分之一。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的勞動時間即一天的工作日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兩部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用提升來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自身的價值。必要勞動時間的長短由勞動力價值決定。

個別勞動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間是對立統一關係。個別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論第一種含義和第二種含義)又每每不一致。這對商品生產者有很重要的意義。他的個別勞動時間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收入和在競爭中的地位。他的個別勞動時間如果等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的勞動耗費能全部得到補償;如果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得到額外收入;如果高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部分勞動就得不到補償。因此,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迫使生產者通過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生產上的個別勞動時間。在以私有製為基礎的社會裡,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會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會引起商品生產者的兩極分化。

勞動者


定義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活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勞動者的人員構成男女不限,行業不限,包括本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現時社會條件下,勞動分為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主要依靠四肢、體力活動獲取勞動報酬的,一般屬於體力勞動;主要依靠知識、信息、處理問題獲取勞動報酬的,一般屬於腦力勞動。工人、知識分子都是勞動者,為生產服務的服務人員也是勞動者。

合法勞動

並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勞動者,要成為合法的勞動者必需具備一定的條件並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如偷渡者打工)。勞動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資格。它是公民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主體的前提條件。從社會學和哲學的角度上來看,勞動這個概念包括所有人類在自然界和社會中有意識地從事的創造性的過程。勞動的意義來自於勞動的人在其所處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中的需要、能力和世界觀 勞動的意義和目的勞動有許多不同的原因和目的。但不論是在哪一種社會體系中,抽象地來看勞動一般有以下的目的:個人以及社會作為個人的集合勞動來生產和製造其所需要的生活的物質基礎,以及來滿足其需要。勞動作為保證或改善勞動的人或其家庭成員、朋友、團體、集團或階級的社會地位的手段。參加創新、文化和藝術創造的過程,參加科學知識的領會和發現,參加對政治或社會的改革。勞動的歷史意義通過勞動和勞動所創造的文化和技術的發展人類不但能夠在自然界倖存下來,而且能夠不斷地加強社會的生產力以至於這個似乎無限的生產力的發展開始威脅到地球的生態系統和人類本身的存在。從20世紀中開始越來越多的歷史學家開始注意到勞動的這個歷史意義。勞動過程隨著社會的規則和法律的不同而變化。而一個社會的規則和法律又是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社會所擁有的生產關係所決定的。生產關係可以看做是調整一個社會的勞動資源的供給、分佈及勞動結果的方式。也就是說,勞動隨文化和社會的變遷和差異而不斷地變化。生產關係決定勞動的經濟和政治目的和意義。每個文化時期和歷史時期都有其特有的勞動形式。勞動有一個與社會和國家體系不十分相關的方面,這就是技術水平。雖然每個人和每個社會的能力和經濟可能不同,但一般來說人類總是儘可能地使用最有效的和新穎的技術來保證和提高其勞動的質量和生產力,來保證其勞動結果符合社會的需要。但隨著技術的發展人的體力在勞動過程中越來越不重要了。其結果是體力勞動不斷地被機器取代,而為了維護和發展現代化的生產系統的運行,越來越多的勞動力需要更好的教育和訓練,新的勞動產生。雖然如此在一些發展國家中今天甚至於可以達到三分之一的人不直接參加勞動而是通過社會福利或其它方式來享受勞動產生的結果。對於這些國家的領導人來說這個現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和非常棘手的社會問題。一些哲學家(比如卡爾·波普)認為只有從獨立的意識中產生的勞動才會對社會帶來最大的財富,因為奴隸或士兵式的勞動者沒有或只很有限地可以選擇其最有效的勞動方式和工具。

勞動時間


定義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裡所說的現有的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指現時某一生產部門大多數產品生產已經達到的技術裝備水平。

區別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必要勞動時間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其區別有三:第一,兩者的含義不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價值的時間。第二,兩者的對稱不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相對於個別勞動時間而言的;必要勞動時間是相對於剩餘勞動時間而言的。第三,兩者的屬性不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一個歷史範疇,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消亡而消亡;必要勞動時間是一個永恆的範疇。

勞動權


任何制度都必須確立在勞動權這個基本人權之上,只有這個基本人權獲得了保障,才有可能為進一步的社會政治權益,如受教育權、基本醫療福利等提供基礎。勞動權其實就是生存權,因為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希望、都必須勞動才能生存。不能提供、保障勞動權的制度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也是反人類的制度;與奴隸制度一樣,這樣的制度應該被廢止、被摧毀。
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中稱勞動為人權
(1)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2)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3)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它方式的社會保障。
(4)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勞動者和工人勞動者,即指依靠出賣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