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氣象局

太原市氣象局

太徠原市氣象局成立於1975年5月,局機關內設三處一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科技業務處、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直屬事業單位5個,太原市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氣象信息保障中心、雷電防護監測中心、太原市人工增雨防雹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有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全市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全市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全市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全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全市、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徠4、管理全市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太原市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太原市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山西省氣象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太原市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氣象科研和培訓以及氣象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太原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太原市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太原市防雷減災辦公室),科技業務科、計劃財務科(審計室、財務核算中心),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2、直屬事業單位:太原市氣象台(太原市氣象決策服務中心)、太原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太原市施放氣球管理辦公室)、太原市氣象信息保障中心、太原市雷電防護監測中心。
3、縣(市)氣象局:小店區氣象局、尖草坪區氣象局、清徐縣氣象局、陽曲縣氣象局、婁煩縣氣象局、古交市氣象局。
4、地方氣象機構:太原市人工增雨防雹辦公室,太原市防雷減災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