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田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羅田縣人民政府是羅田縣的行政管理機關。
羅田縣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行政事務。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所通過的決議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電,負責承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及各部、委、辦、局等來文來電,負責承辦縣委及其工作機關等來文來電,負責承辦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等來文來電。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
(五)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查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九)組織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協助縣政府領導調度掌握全縣工作情況,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對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縣政府公報編輯、發行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機要密碼、政務內網運行維護管理、電子設備維護,以及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編報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縣政府公共節能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人防工程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政府研究工作。
(十五)承擔地方金融工作。
(十六)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長:周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