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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汀
英國哲學家
約翰·朗肖·奧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是牛津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於1911年生於英國的蘭開斯特。1924年在施魯茲伯利公學攻讀希臘、拉丁古典著作,后入牛津大學貝里奧爾學院學習古典學、語言學和哲學。1935年起在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曾在英國情報部隊服役。戰後他重新回到牛津從事教學活動,奧斯丁於1960年去世,年僅48歲。
奧斯丁一生著述及少。生前只發表過七篇短文。他的影響主要來自課堂上的講課以及在一些講座和討論會上的講演。他死後出版的兩本書,一本是《如何用語言做事》(1961),由他的朋友和門生J. O. 厄蒙森根據奧斯丁1955年在哈佛大學威廉·詹姆士講座上發表的講演的筆記整理而成,另一本是《感覺與可感覺的事物》(1962),由他的朋友和門生C. J. 瓦諾克根據奧斯丁1947年至1959年間關於知覺理論的講課的筆記整理而成。
奧斯丁根據他的言語行為的理論,對人們的說話方式重新進行了分類。他現在將人們的說話方式分為以下五類:
1、判定式(verdictives)。人們說出這類語句的目的在於根據與價值或事實有關的證據或理由,對某種發現作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宣布。例如宣告無罪、發現、理解、估價等。
2、執行式(exercitives)。人們說出這類語句的目的在於對某個行動作出贊成或反對的決定,或者對這個行動進行辯護。例如任命、辯護、否決、贊成等。
3、承諾式(commissives)。人們說出這類語句的目的在於使說話者對某一行動作出承諾,承擔某種義務。例如許諾、宣誓、保證、簽約等。
4、行為式(behavitives)。人們說出這類語句的目的在於對別人的行為作出反應或表態。例如道歉、感謝、同情、祝賀、歡迎、祝福等。
5、闡釋式(expositives)。人們說出這類語句的目的在於闡明觀點、進行論證、澄清用法或指稱等。例如接受、強調、確認、否認等。
奧斯丁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在語言哲學的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過去,哲學家們在研究語言問題時往往只注意到語言對事物現象的陳述或描述作用,而沒有注意到語言也表現了人們的一種行為,這使得人們始終以一種狹隘的眼光來看待語言的功能或作用,將語言的功能或作用始終局限在一個不適當的範圍內。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糾正了人們對語言的功能或作用的認識上的這種偏見,使得人們對於語言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奧斯丁的學說簡要地說就是:說話同時也就是做事情。這種理論把語言同人的行為聯繫起來,這是奧斯丁在語言哲學領域中作出的獨特貢獻。
在對日常語言的研究中,羅素對奧斯丁的影響不大。相比之下,他受維特根斯坦的影響更大一些。可是,雖然奧斯丁和維特根斯坦都強調研究日常語言的重要性,但他們兩人對待日常語言的態度卻不同。維特根斯坦研究日常語言的全部目的都是為了解決以前的哲學問題。他認為許多傳統的哲學問題都是由於對日常語言的誤用而產生的,所以研究日常語言只是為了消除哲學中的偽問題。而奧斯丁則與此不同,他雖然也常為此目的而研究日常語言,但這並不是他想達到的唯一目的,他認為日常語言本身就值得人們作深入的研究。他強調對日常語言的用法上的某些細微差別的研究,認為這種研究能夠使人們更好地了解日常語言的用法。至於這種研究成果在解決傳統哲學問題中所起的應用,他並不認為是這種研究的直接目的。
奧斯丁與賴爾也有區別。賴爾側重於從日常語言的角度來研究哲學中較為普遍的哲學範疇之間的區別,奧斯斯丁則不接受這些哲學範疇。在奧斯丁看來,根據少數常用的例句去概括出語言的規則,這種研究帶有簡單化的傾向,容易產生錯誤的結論。因此他主張根據儘可能廣泛的和多種多樣的例句,對日常語言中的語句和語詞的用法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奧斯丁認為,在哲學上,正是由於忽視了對語言的用法的這些細微的差別,才使得某些哲學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