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控股公司
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控制的公司
投資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具有與兼并活動不同的若干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并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通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投資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公司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公司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5.由於投資控股公司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此外,投資控股公司在組織上也較兼并公司鬆散。
從公司法的角度講,第一我國公司法沒有投資公司的這樣一個概念,在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兩種,所以,單從公司的分類上來說,不存在投資公司這樣的一個類別。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控股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範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範圍。
跨國公司(主要是世界500強企業)在中國市場經過了三個階段:出口產品、技術許可
和創建合資企業。在前兩個階段,跨國公司在中國的R&D投資幾乎沒有,這方面的投資開始
於合資企業的建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建立開始於改革開放初期,在80年代並沒有顯著的增
長,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打消了跨國公司的顧慮,此後跨國公司開始在中國大規模興辦合
資或獨資企業,努力實現生產和銷售的當地化。此時,一些合資企業內部開始設立技術開發
部門,主要進行產品本地化工作,消化母公司的相關技術。
隨著跨國公司在華企業的增加,在華業務迅速膨脹,跨國公司紛紛要求成立投資性控股
公司,以便對在華企業和業務進行統一管理,中國政府及時滿足了這一要求。1994年5月,
日本歐姆龍(中國)有限公司成立,成為第一家獲批准設立的投資性控股公司。其後,世界
知名跨國公司紛紛在華設立投資性控股公司:
1994年10月,日立(中國)有限公司在京成立;
1994年10月,松下(中國)有限公司在京成立;
1994年10月21日,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在京成立;1995年,富士通(中國)有
限公司在京成立;1995年,摩托羅拉(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京成立;1995年,IBM(中國)
有限公司在京成立;
1996年10月,朗訊(中國)有限公司在京成立;……
這些控股公司通過將其在華企業的股份轉讓給控股公司,把分散的單個企業統一為一個
集團,實現資金、人員、技術等生產要素在更大範圍內的流動和優化配置,達到投資管理本
地化的目的。因此有人說,跨國公司在中國從此有了“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