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徠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9月設置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即告結束。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接替相關工作,直到1956年被國務院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9月設置的一個政務院直屬管理工業的部門。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主管涉及鋼鐵、有色金屬、機器、船舶、兵器、航空工業、化學和建築材料工業等方面的工作。
1949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置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從重工業部內分設出新的第一機械工業部和第二機械工業部(主管國防工業)。重工業部所轄的機器工業局、船舶工業局、航空工業局和兵工總局相應撤銷,前三局的相關工作由第一機械工業部負責接管,兵工總局工作由第二機械工業部接管。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接替相關工作,直到1956年被國務院撤銷。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內設機構
辦公廳
計劃司
經理司
人事司
會計司
檢察室
鋼鐵工業局
有色金屬工業局
機器工業局
船舶工業局
航空工業局 1951年4月17日,政務院下發《關於航空工業建立的決定》,成立重工業部航空工業局。
化學工業局
兵工總局
陳雲(任期1949.11.1- 1954.9)
陳雲(1905.06.13-1995.04.10),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馬克思主義者,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開創者和奠基人之一,黨和國家久經考驗的卓越領導人。陳雲同志是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成員。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陳雲同志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立下不朽的功勛,在國內外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得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尊敬和愛戴。
解放戰爭時徠期,陳雲參加領導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東北解放戰爭。轉戰北滿和南滿,歷任中共中央北滿分局書記兼北滿軍區政委、中共中央東北局副書記兼東北民主聯軍副政委、中共中央南滿分局書記兼遼東軍區政委、東北軍區副政委、東北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瀋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等職,為東北全境的解放和東北經濟的恢復做出了突出貢獻。1948年8月在哈爾濱舉行的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上作了《當前中國職工運動的總任務》的報告,10月當選為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主持全國的財政經濟工作。1949年10月19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陳云為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重工業部部長。1950年10月陳雲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在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穩定金融物價,結束國民黨政權留下的長達10多年的惡性通貨膨脹,調整工商業,恢復國民經濟,保障抗美援朝戰爭勝利,對糧食、棉花等主要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等重大決策和活動中,在有步驟地開展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特別是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在制定和實施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奠定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基礎的開創性工作中,他從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一系列謹慎而又現實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做出了被公認為卓越的貢獻。他堅決反對高崗、饒漱石在1953年進行的陰謀分裂黨的活動。1954年任國務院副總理。先後兼任過重工業部部長、商業部部長、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