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

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

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是在發展職業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該項表彰是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激勵全國職業教育工作者投身本職工作,激發辦學活力,提高教育質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評審推薦,並經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六部門審定。

推薦範圍


1.職業院校含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
2.先進單位含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扶貧等管理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服務機構等。

評選條件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方針不動搖,在本地區、本系統或本部門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中,有較高聲譽,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發展職業教育事業,充分發揮黨政部門的領導決策作用,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按照市場需求,確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或與教育行政部門密切協作,在制訂政策、統籌規劃、聯合辦學、資金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及促進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
2.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主動適應社會需求,勇於開拓,不斷改革,在辦學體制、辦學模式、教學組織、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實習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校企合作、產教結合、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結合、職業指導與就業服務等方面特色鮮明,教育質量高,效益顯著。
3.具有創新精神,在職教教學科研、先進經驗推廣以及職業指導與諮詢、促進就業創業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4.在推行國家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鑒定和行業企業辦學、培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評選流程


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走群眾路線、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採取自下而上、民主評選、逐級審核、公正推薦的方式進行。基本程序是:先由學校(或部門、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初審,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省教育廳2013年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推薦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