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

公告宣言

《關於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於2021年11月由中國交通運輸部印發。決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工作,並公布了具體的試點任務領域。其中,自動駕駛領域包括公路客貨運輸、城市出行與物流、園區內運輸、特定場景作業。

通知內容


《通知》支持在幹線物流、港口集疏運等場景開展貨車編隊運行試點示範,實現車輛編隊行駛。探索自動駕駛客車、貨車在公路場景的應用。
支持在城市公交線路應用安全輔助駕駛技術。鼓勵在特定區域內開展末端配送自動駕駛應用示範,實現貨物的智能派送與收取。支持在停車場開展自動泊車示範應用,提升出行體驗。探索在特定區域範圍內開展自動駕駛公交通勤、計程車出行、環衛清潔等示範應用。
鼓勵在工業和商業園區、機場、景區、校園等相對封閉區域內開展常態化自動駕駛客運、貨運應用示範,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擺渡接駁、觀光遊覽、貨物運輸等領域的應用,有效降低作業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鼓勵港口開展無人集卡自動駕駛示範,實現碼頭集裝箱搬運、堆砌自動化作業,支持港口探索集吊裝、運輸、裝卸、搬運一體化綜合方案,實現自動駕駛集裝箱運輸與自動化裝卸的無縫銜接。支持工地、礦區應用5G、車路協同等技術,實現工程機械自動駕駛、狀態實時監測、作業遠程調度等,推進安全、節能、高效的無人化作業示範。
智能航運領域包括沿海航行、內河(含運河)航行、港區作業、特定場景和綜合測試。
《通知》鼓勵綜合應用遠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術,在特定航線開展貨物運輸船舶智能航行應用示範。鼓勵在沿海交通複雜水域,開展傳統導助航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動態信息服務。推動貨物信息標準化和服務介面統一化,提升客貨管理智能化水平。
鼓勵開展輔助駕駛、遠程駕駛及一定條件下的自主駕駛應用示範。支持開展船舶編隊智能航行試點示範。支持成熟智能化技術在景區客運船舶中應用,探索開通自主航行觀光遊覽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運科技體驗服務。
支持新一代自動化碼頭、堆場建設改造,加強水運基礎設施運行狀態監測。鼓勵開展船港協同應用示範,實現進出港、靠離泊、裝卸等作業環節船港信息交互。支持開展港口拖輪智能輔助航行、港區消防和應急處置等船舶遠程遙控航行及作業應用示範,提升港口作業船舶綜合服務能力。鼓勵開展智能引航應用示範。鼓勵推進港航作業單證電子化,強化基於區塊鏈的全球航運服務網路建設。
鼓勵開展輪渡輔助駕駛應用示範,減輕渡船駕駛員工作負擔。鼓勵開展以無人船為載體的島間無人自主航行示範應用,實現島間物資自主補給,提高沿海島間航運的運營效率。
鼓勵在具備條件的水域建設智能船舶實驗測試場,選擇示範項目相對集中、關聯度較高的區域建設智能航運綜合示範區,開展智能航運技術系統性示範驗證。
《通知》明確,將通過實施一批與業務融合度高、具有示範效果的試點項目,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案例集,凝練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範等,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