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語言

廣播語言

廣播語言指在廣播電視中使用的合乎語言規範、適應人們聽覺感知的口頭語言。它注重有聲語言的表達效果。它在“表達——接受”這一層次上是力求使聽眾聽清楚,聽懂,即追求言語的清晰度和可懂度,為此而強調使用一種合乎語法規律、適於口頭表達的口語。它在“表達——接受——理解”這一層次上是努力發掘聲音的內涵;發揮有聲語言的感情因素,生髮千姿百態的情態語言;廣播語言在使用中能夠較好發揮語言傳達作用。語言、音樂、音響組成廣播的聲音結構,語言是主體。

正文


適合人們收聽的規範化的口頭廣播語言。

要求


①通俗、易懂。廣播語言稍縱即逝,聽眾不能反覆推敲,因此用字、用詞力求一聽就懂;句子短;語意親切、自然,在思想感情上與聽眾相通。
②簡潔、明快。報道事件、講解道理要開門見山,直截了當;忌轉彎抹角、隱晦曲折、含蓄、寓意、暗示、反語等表達方法。
③具體、形象。使聽眾樂於收聽,在頭腦中形成鮮明的印象。
④清晰、響亮。選用響亮的字和詞;多用雙音詞,講究音韻,平仄相間,聲調交錯使用;用排比、對偶句式和詞語的音節配合;運用疊音詞、象聲詞和雙音疊韻詞。
⑤準確、規範。避免生硬、怪僻、一音多義,似是而非,模稜兩可。

規範化目的


①增強收聽效果。
②成為廣大群眾學習漢語普通話和準確使用祖國語言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