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衛生局
青島市衛生局
青島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製76名,工勤人員編製6名。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促進中醫事業發展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四)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和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民族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格、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技術准入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標準執行情況;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擬訂全市衛生人才、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指導成果普及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擬訂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醫事業的繼承、創新與發展。
(十二)擬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行政後勤管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建議辦復、對外聯絡、接待、目標績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做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組織編製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衛生統計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活動;組織、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指導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性衛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助實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
(六)醫政與婦幼衛生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准入管理,依法管理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全市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管體系,協調處理醫療糾紛;依法監督血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和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參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擬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
(七)農村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工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改革;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質量管理及社區全科醫生、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與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八)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目錄,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指導監督區(市)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規範合理用藥;參與臨床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及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九)公共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違法行為的查處;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擬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行動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承擔市衛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科教外事處
擬訂全市醫學科技、衛生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科研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醫療衛生科研機構、重點學科、特色專科的建設;指導直屬中等衛生學校教育和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中醫處(掛市中醫管理局牌子)
擬訂全市中醫事業(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中醫機構建設標準、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指導有關中醫工作的行政執法和中醫科研工作,指導並管理中醫醫療機構和醫療技術;繼承和發展中醫文化、開展中醫人才培養、中醫師繼承教育;指導、管理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活動;負責創建和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接待任務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審計處牌子)、機關黨委(掛宣傳處牌子)、工會和團委。
姓名:曹勇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和保健等方面工作。
姓名:牟新民
職務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
分管組織人事、老幹部、工會(婦委會)、團委、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工作,聯繫統戰、民主黨派工作。
姓名:周長政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衛生監督、科教外事、學會、協會、基層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魏仁敏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疾病控制、政策法規、愛國衛生、衛生應急等方面的工作,協調醫療保險工作。
姓名:張華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醫政、中醫、婦幼保健、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機關黨委、宣傳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薄濤
職務
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衛生重點工程建設。
地址:寧夏路286號。
2005年10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一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