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峰
李京峰
男,1952年12月生。河北省棗強縣人,大專文化(現在職讀研究生),現任中共中央組織部研究室正處級調研員。
1969年3月參加工作,歷任教師,縣油棉廠副書記、副廠長,縣委秘書,地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後u科長、科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地區工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地區宗教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央紀委執法監察室正處級紀檢監察員等職。在任縣委副書記期間,曾被評為出席省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受到省委表彰;在地區工商局任職期間,被評為出席省的先進工作者,受到省政府表彰c在工作中,注意聯繫現實中的問題,寫了一些有指導性的文章,先後在省級和國家級報刊上發表30多篇。
2,《調動積極性十八法》,國家《人才》雜誌1986年12期發表人正確認識和處理六個關係,搞好社會治安》,新華社《內部參考》1992年47期發表,同年在全國縣委書記縣長工作研究徵文中獲優秀獎,並被收入《縣級領導工作的理論與實踐》一書;
4,《如何使農村班子轉化升級》,新華社北京1991年1月6日向全國發通稿人正確處理四個關係,保證和促進改革開放健康發展》,新華社北京1992年6月9日向全國發通稿戊毅力與成才》,《中國人才》雜誌I991年4期發表;
5,柿場建設中的問題與對策》被收入紅旗出版社1993年8月出版的《市場經濟論壇》一書;證確處理五個關係,提高執法監察水平》,新華社《內參選編》1996年34期發表人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增強廉政防腐能力》,新華社《內部參考》1997年69期、《光明日報》1998年8月2日發表;
7,《'買官賣官'現象透析》,《法制日報》1999年1月19日、1月26日和2月2日連載發表;
8,《轉變幹部思想觀念,積極推進幹部能上能下》,中國管理科學院戰略研究所《中國社會發展戰略》lop年2期發表成能省則省》,《光明日報》1999年6月14日發表;
9,1999年為了更好地推動中央關於在全國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講"教育決定的落實,所寫《抓住關鍵環節,促'三講'教育深人紮實開展》,新華社《內部參考》]1999年第25期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