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經濟
地域經濟
地域經濟是與社會存在範疇中的地理環境概念密切相關的,它是一個社會歷史範疇。地域經濟是指在某一地理環境內各種經濟主體(無論是本地人或外地人、本國人或外國人)所擁有的經濟資源、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以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
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后,形成了多民族的國家。在一個國家內部,不同民族的經濟各有特點,於是在人們意識中形成了民族經濟這一概念。因為民族最初都生活在固定的地域,不同地域的經濟狀況亦有差別,在人們意識中又形成了地域(區域)經濟這一概念。在歷史長河中,民族經濟和地域經濟概念的外延曾經是完全重合的。隨著國家之間交往的擴大,又形成了世界經濟這一概念,地域經濟概念具有了更大的外延。相對於世界經濟而言,各國經濟也是一種地域經濟。
以國家政權為基點,可以把現代社會的地域經濟劃分為政區經濟(例如浙江省經濟、緬因州經濟)、國家經濟和國家聯盟經濟(例如歐盟經濟、東盟經濟)三大層次。
聯合國1968年公布、1993年修訂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縮寫為SNA)用國內生產總值(GrossDomestic Products,縮寫為GDP)指標反映一個國家的地域經濟的狀況。國內生產總值就是在一定時期,一國領土範圍內所生產的產品和所提供的勞務的價值總和。
國內生產總值是地域經濟的量化,它反映著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力。
民族經濟的概念是與馬克思主義社會存在範疇中的人口因素這一概念密切相關的,地域經濟是與社會存在範疇中的地理環境概念密切相關的。
廣義的民族經濟是指一國之內各民族(包括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經濟活動和經濟利益的整體,而狹義的民族經濟一般特指少數民族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民族經濟”一詞,一般是指廣義的民族經濟。廣義的民族經濟就是一個國家的全體公民在國內外所擁有的經濟資源、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以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民族經濟包括非民族產業提供的稅金和管理費用,但民族產業是民族經濟的主體。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用國民生產總值(GrossNational Products,縮寫為 GNP)反映一個國家的民族經濟的狀況。國民生產總值就是在一定時期,一國常住居民在國內外經濟活中所以獲得的最終成果,即國內物質與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增加值以及來自國外的凈收入,不包括中間消耗的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國民生產總值是民族經濟的量化,它反映著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
在經濟全球化的社會背景下,民族經濟和地域經濟是相互重疊的。就一個國家來說,民族經濟和非民族經濟既有對立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民族經濟是一個民族的立國之本,沒有強盛的民族經濟就沒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利用非民族經濟可以拓展一個民族的強國之路,保障外商的合法權益、促進非民族經濟的適度增長,既能擴大公民就業又能增加財政收入,從而推動地域經濟的繁榮。
從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社會目標的理性選擇上,應該把發展民族經濟和繁榮地域經濟統一起來。就國際關係而言,一個民族的整體利益和全人類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世界各國都能採取正確的政策,在發展民族經濟的基礎上促進地域經濟的繁榮,無疑有助於在全世界消除貧困和動亂。
參考資料:
高金華。國民生產總值與國內生產總值[J].政治教育,1997,(2):15-17.
高金華。民族經濟與地域經濟[J].政治課教學,2004,(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