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是指受國家法律保護並能取得預期收益的特權,如各項無形資產。

符合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在我國,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經濟權利、教育權利等。

權益與利益


利益:有合法的利益如繼承的財產、有違法的利益如贓款、有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的利益,這種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比如賭債;又如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
權益:合法的利益等於權益,之所以不應該稱合法權益,是因為既然有合法權益,那豈不是還有非法的權益或是違法權益?顯然,沒有這種說法。許多法律在說到立法目的時,都是說保護XXX的權益,當然,也有說保護合法權益的。這裡比較混亂,原因是在於沒有釐清權益這個詞。

權益與權利


權利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也就是法定的權利,這是在實然的層面上說的。權利還包括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可稱作自然權利,這是在應然的層面說的。因為,根據權利本位的思想,公民的權利是既有的,不必有法律規定才有,法律規定只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陳述申明罷了。如美國有名的《權利清單》(更流行的翻譯是權利法案)裡面,開頭就說了,公民和各州的權利不得因為本法案而受到限制,或是忽視云云。
而權益,就不存在象權利這樣的分法了。權益,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從這個意思上來說權益更趨向等同於法定的權利。
利益:合法的利益、違法的利益、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的利益。
權益:合法的利益
法定的權利:合法的利益
自然權利:合法的利益+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