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規定的證件。

如果父母不是在戶口所在地生育孩子的話,必須得要辦理一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法律背景


2009年5月21人,國家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已經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理流程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經村(居)委會審核蓋章。
(2)攜帶身份證、兩張近期本人照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
(3)《婚育證明》收費標準:免費發放(2005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