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語
標識語
標識語不僅是一種語言現象,同時也是一種文化形象,雖然有些標識語在國際上都十分接近,比如交通標識語,但不同國家的標識語在某些方面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要翻譯好標識語,首先要了解目的語國家標識語的語言習慣和文化特性的差異。
標識語,又名公示語,社會標誌語(於偉昌,1998),屬於社會管理用語範疇,是應用於社會公共場合的一種特殊語言現象,涵蓋範圍很廣,凡在公共場合張貼或印刷的旨在為一般公眾或特殊群體提供宣傳和服務語言標牌或標語都可歸於標識語範疇。
根據言語行為理論(Austin,1962;Searle,1969,2001),標識語是一種通過有效的言語手段說服他人的藝術,也是語言活動的一部分,屬於一種特殊的交際。其特殊性在於,它發生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有特定的語境,即特定的交際場所。但它不是一種發生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面對面的交際,其參與雙方都不以個體身份出現,對象為在該場所內有社會行為的所有人群,不分男女老少,不論地位高低,不分文化程度。標識語屬於“單向交際”,其約束力或影響力不會像直面交際那樣大,但它的使用也是為了以言行事,影響受眾的行為舉止,有鮮明的目的性。根據統汁,多數標識語是對受眾進行指示、提示、或對其行為加以限制或強制,以進行規範和管理,這也就是標識語的交際目的。
標識語可分為四類,即指示性標識語、提示性標識語、限制性標識語和強制性標識語。
指示性標識語給予其交際對象以周到的信息服務,其目的在於向公眾提供某種相關信息或指南,如:問詢服務、售票處等。
提示性標識語對其交際對象起到提示或告知作用,使交際對象根據提示的內容作出相應的安排,用途廣泛,如:“車位已滿”、“伸手出水”等。
限制性標識語對相關交際對象的行為進行限制、約束,對交際對象的行為按照其交際意圖進行規
范,但其指令性語氣較弱,留給交際對象選擇服從或拒絕的餘地較大,語言應用直截了當,如:“顧客止步”、“保持安靜”等。
強制性標識語的交際意圖在於以強制的方式來要求相關交際對象必須採取或不得採取某種行動,指令性語氣較強,語言直白、強硬、不容交際對象選擇。如:“嚴禁吸煙”、“嚴禁攜帶危險品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