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田縣公安局

羅田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貫徹執行。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協助國家安全部門工作。

管轄區域


羅田縣

職責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七)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其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九)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和違反信息網路安全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工作。
(十)指導看守所的建設及監督工作,負責在押人犯和治安拘留人員的管理及短刑犯的改造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來羅田視察、參觀、考察、訪問的中央、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禁毒緝毒工作,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行動技術建設;承擔秘密手段的管理,協助偵辦案件;負責全縣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十四)規範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保障全縣公安後勤裝備的落實。
(十五)領導和建設縣公安消防部隊。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工作計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落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製和警銜工作,協助做好錄用和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組織並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督辦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