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四)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加強環境監測以及環境質量的預測預警職責。
(七)負責對正定縣、鹿泉市、藁城市、欒城縣的環境保護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全市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訂全市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各縣(市)、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配合解決市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全市跨縣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負責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組織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和控制指標,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審查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組織自然資源核算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核輻射項目的審查審批,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工作。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發展規劃。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組織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督導、催辦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把關以及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文件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規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長期計劃、城市總體規劃、行業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承辦市補助的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項目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及審核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參與編製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謀划、爭取和建設資金的籌措,做好項目的協調調度工作,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情況;負責全市環保系統排污費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負責制定涉及環境保護的其他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執法檢查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全市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建設項目總量來源核定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
環境影響評價處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綜合管理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許可權劃定的區域開發項目,建設項目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批,“三同時”管理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工作;參加組織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業務技術培訓。
污染防治處
擬定並實施水體、雜訊、光、固體廢物、振動、有毒化學品、大氣、機動車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製重點流域、區域和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等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原稱石家莊市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是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參與農業、林業、風景旅遊開發及交通、水利、礦產等自然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的審批,並監督項目中的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石家莊市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
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核輻射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事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環境監測與應急處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應急業務;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設;組織擬定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指導、協調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環境質量和環境監控平台建設的考核工作。
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擬定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組織編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管理並初審企業申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環保產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環境工程設計資質認證;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事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外事業務。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等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製52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4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要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直屬各分局機構編製事宜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長安分局、橋東分局、橋西分局、新華分局、裕華分局均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分別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各10名,領導職數均為1正2副,不設內部機構。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環保局在開發區的派出機構。根據市委常委會紀要(八屆第116號),機構規格由正縣級調整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領導職數1正3副維持不變。內設綜合處、管理處、監理處,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
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鹿泉、藁城、正定、欒城分局均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核定鹿泉、藁城、正定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製各25名;欒城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0名。科級領導職數均為1正2副,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3-5個股室。
直屬各分局主要職責:在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