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河北省司法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廳級),為河北省司法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編製全省監獄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全省監獄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監獄的安全穩定、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省監獄的設置規劃和建設工作。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審計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六)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槍支、彈藥、警用車輛、被裝、技防設施的計劃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人事和警務工作,負責監獄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工作。
(九)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工人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聯繫監獄系統工會。
(十)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劉劍民: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正廳級)。
周俊元:省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侯寶臣: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河北聯宇集團公司總經理(副廳級)。
冀登悅: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
王玉佩: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宋國軍: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周振江:省監獄管理局副政委、黨委委員。
李瑞起: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監獄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監獄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調研、公文處理、保密、督辦、信訪、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保衛、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獄系統警用車輛、被裝管理工作;承擔監獄學會日常工作。
政治部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幹部隊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製、人事、警務、獎懲、教育、培訓及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監獄系統工人的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
獄政管理處
負責擬訂獄政管理和獄內偵查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監管安全工作;指導罪犯分押分管、調遣、行政獎懲工作。
刑罰執行處
負責監獄的刑罰執行工作;擬訂有關刑罰執行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調研工作;負責監獄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審核上報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
教育改造處
負責擬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思想、文化和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頑危犯轉化和罪犯改造積極分子評選工作。
生活衛生處
負責擬訂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醫療保障、伙食、被裝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監獄傳染病防治和疾病預防工作。
勞動改造管理處
負責擬訂罪犯勞動改造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改造罪犯勞動崗位和罪犯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監獄企業項目准入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監獄系統經費的預算編製和執行工作;負責提出全省監獄設置規劃,管理全省監獄建設項目。
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擬訂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獄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環保處
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監獄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科技信息處
負責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監獄信息化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監獄系統的科技創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7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6名)。其中,局長1名(由河北省司法廳1名副廳長兼任,不佔河北省司法廳廳級領導職數)、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 冀東分局
● 石家莊監獄
● 保定監獄
● 深州監獄
● 承德監獄
● 滄州監獄
● 隆堯監獄
● 鹿泉監獄
● 邢台監獄
● 唐山監獄
● 太行監獄
● 沙河監獄
● 沽源監獄
● 冀中監獄
● 張家口監獄
● 涿鹿監獄
● 上板城監獄
● 定州監獄
● 滄南監獄
● 衡水監獄
● 女子監獄
● 邯鄲監獄
● 未成年犯管教所
經過
2014年,單親媽媽周慧玲(化名)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戀愛關係。此後三年,“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為疏通官場關係給他人送禮、請客吃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為周慧玲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慧玲全都答應,前後共計打款38萬餘元。可她沒有想到,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2017年1月,羅榮兵刑滿釋放,同年5月,周慧玲輾轉將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羅榮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寫下認罪書,後於當年5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羅榮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周慧玲認為,作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一審判決認定羅榮兵用手機實施詐騙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但未闡明作案使用的通訊工具來源。周慧玲質疑,監獄管理人員對此負有責任,“否則一個罪犯是怎麼做到在監獄里跟我語音聊天的?”
判決下達以來,周慧玲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她稱,唐山監獄方面給她的回復是: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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