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務收費
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
中介服務收費是指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人委託,依法提供有償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時,按照規定或約定的收費標準向委託人所收取的費用,是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價值的貨幣表現。
2018年11月,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天津市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將進一步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加強監管。
中介服務收費是由服務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組成。
2017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清理規範的範圍是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通知明確了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的具體措施,一是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二是全面清理取消違規中介服務收費;三是深入清理規範金融領域、涉及鐵路貨運、進出口環節、檢驗檢疫檢測、人才流動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四是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切實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集中公示制度,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
通知明確,凡是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對於直接取消和調整為“不再強制要求委託中介機構出具,改為由申請人做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的中介要件,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再行提交,所涉及相關領域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自行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