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佛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1、負責全市的非遺保護工作
2、統籌、協調各區做好普查、建立名錄和申報工作
按照國家級和省級評審原則與標準,該市經過深入普查、規範申報,現共有非物質文化遺產13項國家級名錄,23項省級名錄,47項市級名錄;國家級傳承人8人(已去世1人),省級傳承人21位,市級傳承人61位。
3、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交流活動,積極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進傳承、利用和發展
4、注重宣傳普及工作,在全市營造良好的保護氛圍,拍攝專題片、舉辦展覽和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現建有《佛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展覽廳》
1、研究、普查調研、文本撰寫工作人員。
2、聯絡、協調、採訪、文字記錄、攝影記錄、錄音、錄像以及所有材料的檔案工作人員。
3、電子製作,包括錄像申報專題片製作、圖片掃描、文字輸入、複印等各種輔助材料製作的工作人員。
1、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申報、保護和交流傳播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區各級保護工作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
2、完成普查和每兩年一次的申報省級、國家級工作,建立市、區、鎮(街)各級保護名錄;
3、收集、整理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類資料,建立包括文字、錄像、錄音、照片等方面的資料檔案和資料庫;
4、負責對全市保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逐步建立一支參與保護工作的專業隊伍;
5、成立各類民間藝術培訓基地,加強瀕危、重點項目的指導、協調;
6、策劃舉辦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
7、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系列叢書的編撰和出版工作;
8、做好宣傳發動,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