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口合同
閉口合同
閉口合同是指合同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做調整的合同。而開口合同則是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用的是預算,等到合同履行完成後再作結算。
閉口合同是一種雙方承擔風險的合同;閉口合同適用於工程風險和工程規模不太大的工程項目,要求工程的管理比較規範。
合同中,開口方式是指雙方約定根據設計圖紙編造工程預算,然後報價,雙方確認后簽約履行,在履約後期按實做實算進行結算。應按原工程設計圖紙和預算的內容,對裝修中所進行的施工項目、材料、人工等雙方認可的憑證進行必要的確認后,再最後結算。
閉口方式是指雙方根據設計圖紙和編製的工程預算進行核價,雙方確認后簽約履行。除非在裝修過程中對原設計的施工內容和預算內容有變動或項目有增減的情況發生,雙方就按原編製的工程預算約定進行結算。
這兩種履約方式各有利弊。開口合同對雙方來說自由度更大,而閉口合同則小一些,但約定的精確度也要高一些。
引用裝潢中的合同來說明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工程項目中,所謂的“開口合同”是在簽訂合同時用的是預算,等到竣工后再作結算。其原因是飯店賓館施工工期長、造價高,不可預見的因素多,又有政府部門頒布的定額為計價依據。竣工后在預算基礎上進行結算,最後還要審計,因此“大裝潢”一般都用“開口合同”。那麼,居室裝潢能否用“開口合同”?用了會發生什麼問題呢?
“開口合同”是諸多合同中一種形式,如能規範操作,守法經營,那麼,使用“開口合同”應該是沒有問題,由於居室裝潢目前還沒有定額標準,也沒有審計,因此,有些人把“開口合同”作為“斬客”的一種手段。這方面的情況新聞媒體早有曝光。除此之外,還有不少的裝潢公司使用簡單經營方式,即沒有正規的圖紙,簽完合同后,把工程隊交給客戶,由客戶怎麼說,工程隊就怎麼做,今天客戶沒有來“說”,工程隊只能待工等“指示”。這樣漫無邊際的施工,其合同是無法“閉口”的。由此產生的返工、浪費、“流失”均由客戶“請客”。簽合同時總造價為3萬元,到竣工結帳時可能是4萬元,甚至是5萬,這筆糊塗帳誰也無法理清。
由於新聞媒體曝光和客戶的需求,有不少的裝潢公司想改用“閉口合同”。要實行“閉口合同”,承接方的報價必須要準確。多報了客戶不滿意,業務承接不到,相反,漏項了,承接方吃虧。因此,有的“毛估估”裝潢公司想實行,又不敢實行“閉口合同”,因為他們不具備完整的圖紙詳細的項目清單和嚴密的算料等基礎工作。
作為客戶來說自然希望用“閉口合同”。簽完合同,只要檢查施工質量就可以了。不要今天驗收幾張三夾板,明天驗收幾根木線條。但是“閉口合同”在實行操作過程中也存在問題。“閉口合同”是實價實算,而“開口合同”可以先把價格壓低,待結帳時再提高,客戶在選擇裝潢公司時,一般都選擇低價位,等到結帳時才發覺上當,為時晚矣。由於“閉口合同”在經營中成功率低,一些有條件實行“閉口合同”裝潢公司也不敢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