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章規定,縣委書記是黨的縣級地方組織(委員會)負責人,任期為五年。
縣委書記的職責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好正確的政治方向;善於團結好委員會中一班人;抓好黨風建設,督促、檢查黨的各項工作等。
縣委書記同時還是黨的縣級委員會委員和常委。
各級黨組織的書記和委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重大問題由委員會通過表決決定。
縣委書記
從2014年11月起,中央黨校舉辦縣委書記研修班,計劃到2017年底將全國縣(市、區、旗)委書記輪訓一遍。舉辦研修班的目的,主要是對縣委書記進行系統理論培訓和黨性教育,引導縣委書記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