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約

保護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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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editerranean Sea against Pollution)1976 年2月16日由阿爾巴尼亞等18個國家及歐洲經濟共同體在巴塞羅那簽訂的關於在國際上協調一致與全面保護和提高地中海區域海洋環境方面的合作的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防止和滅除該國領土內因船舶和飛機傾棄、或因船舶排出物、或因勘探和開發海底及底土、或來自河流、沿岸設施的流出物、或因其他陸地來源造成的污染;並要求締約國合作;採取措施應付任何原因所引起的緊急污染,建立該區域的污染監測方案,進行有關各類海洋污染的科技研究,制定關於因違反《公約》發生損害的責任和賠償的判決程序;《公約》授權環境署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秘書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