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

察廳

警察廳(警察庁、けいさつちょう、NationalPoliceAgency),簡稱察廳(サッチョウ),是負責日本之公共安全跟警察的運營,職掌日本警察之態勢整備、犯罪鑒識、犯罪統計等事務指揮,監督各都道府縣警察的日本行政機關,設置於1954年日本《警察法》修正之時。警察廳是日本警察的中央行政機關和樞紐,掌管日本全盤警察行政事務。有點類似我國的公安部,是日本政府的正式組成單位,與國家公安委員會同屬於內閣府,但警察廳接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的指導,國家公安委員會是一個由國務大臣(相當於我國的國務委員,副國家級)掌管的共6人的公安方針政策宏觀指導監督機構,一般情況下並不負責具體事務。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就是由該名國務大臣擔任。

長官及次長


警察廳首長為警察廳長官,由國家公安委員會與內閣總理大臣任免之。警察廳長官是全警察職員中最高之職位之警察官,設於《警察法》第62條規定的唯一階級制度之外。
警察廳另設警察廳次長1人,階級為警視監。長官公幹外出時,職務由次長代理。

部門關係


日本的地方警察是由地方政府組建和指揮,也就是我們說的以塊為主,各地方警察機關被稱為警察本部,相當於我國的省公安廳,各都道府縣警察本部分別接受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管理。各個警察本部的最高長官為“本部長”,而東京都不叫警察本部卻叫警視廳,最高長官稱為“警視總監”而不是本部長。(後面有解釋)這裡的警視總監不只是職務名稱,也是日本警界最高警銜,因為警視總監的上級日本警察廳長官無警銜。(下面會單獨詳細介紹日本警銜)
又因為東京警視廳轄區雖然只限東京一地,但因為東京是首都,因此除了保護東京都市民之外,也有保衛國家的責任。因此,其它地區的警察本部只接受日本警察廳的間接監督,唯有警視廳是直接受警察廳監督由警察廳長官下達命令;各個都道府縣警察本部的本部長則享有獨立指揮權,他們是各自相對獨立的機關。如:神奈川縣警察本部、大阪府警察本部等。警視廳是特指東京都的警察本部,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級別與北海道、神奈川、愛知、大阪、兵庫、廣島、福岡等道府縣的警察本部相同。但為何只在東京都才稱“警視廳”,其他都稱警察本部呢?這裡有其歷史原因的。因為在日本警察廳誕生之前,東京警視廳業已存在,故延續至今日。
警察本部和東京警視廳下設立總務部、警務部、生活安全部、刑事部、交通部、警備部以及組織犯罪對策部等這幾個專業部門(相當於我國省公安廳後勤處、刑警總隊、交警總隊、警衛局,情報信息處等部門)和地區性的警察署(相當於我國城市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警察署下再設立交番和駐地所。(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以下有具體介紹)

基層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與日本國民最親近的恐怕就數交番和巡查。
警察廳
警察廳
總括審議官
政策評價審議官
審議官
技術審議官
首席監察官
總務課
人事課
會計課
給與厚生課
國際課
國家公安委員會會務官
生活安全局
生活安全企劃課
地域課
少年課
生活環境課
情報技術犯罪對策課
警察廳刑事局
刑事企劃課
捜查第一課
捜查第二課
組織犯罪對策部
企劃分析課
暴力團對策課
藥物銃器對策課
國際捜查管理官
警察庁交通局
交通企劃課
交通指導課
交通規制課
運轉免許課
警備局
警備企劃課
公安課
警備課
外事情報部
外事課
國際恐怖活動對策課
情報通信局
情報通信企劃課
情報管理課
通信施設課
情報技術解析課

附屬機關


警察大學校
科學警察研究所
皇宮警察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