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發生於1906年4月18日清晨5點12分左右,芮氏規模為7.8,震中位於接近舊金山的聖安地列斯斷層上。自奧勒岡州到加州洛杉磯,甚至是位於內陸的內華達州都能感受到地震的威力。這場地震及隨之而來的大火,對舊金山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可以說是美國歷史上主要城市所遭受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
羅森()提震震級,震震級質況顯聯。沉積填河谷遭震級附近河床岩石,且,嚴震舊岸填造坍塌。震區劃驗證質構擁地震災害效果。通過研究這次地震地表的位移和應變,Reid(1910)公式化了他的關於地震源的彈力復完理論,這個理論在今天仍是研究地震周期的基本參考。美國地質調查局(UnitedStatesGeologicalSurvey(USGS))估計這次地震的級數為7.9矩震級。這次地震也導致的地表可見斷裂長達470千米(290英里)。相當於麥加利地震烈度中七至九級的這條裂縫向陸地延伸了長達80千米的距離。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約.歸,約半離灣區奧克蘭。報紙形容在金門公園、Panhandle公園,以及從Ingleside到北灘的海灘上都布滿的臨時搭建的帳棚。
這樣等級的地震是第一次被清楚地以相片記錄下來,也使得後來地震學的科學研究蓬勃發展。總計,當時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估計高達4億美金。
和這場大地震以及隨後的餘震相比,隨之而來的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甚至更大。城內發生了多處火災,一些火災是由於地震導致的天然氣管道破裂引發的,有一些是人為縱火,或者是臨時帳篷的篝火引發的。因為保險公司只對火災損失而非地震損失進行賠償,有些屋主就放火燒自己的已經被地震破壞的房子以便獲得賠償。美國陸軍信息部萊納德D·韋爾德曼上尉在報告中提到當時一位消防員告訴自己附近的居民在焚燒他們的房子。因為他們被告知被地震損壞的房子不會賠償,除非房子同時也受到火災。
因為供水系統仍舊癱瘓,消防局只能有很有限的資源去利用。在市中心,幾處相近大火混合成了一場更大的火災。當時,有記者報道中提到其他地方的人們應該明白,不是舊金山城內某些地方發生火災,而是整箇舊金山城都在大火籠罩之下。這場大火最終摧毀了超過市中心雲尼斯大道(英文:VanNessAvenue)的500座樓房。雲尼斯大道是一條將舊金山一分為二並且直通舊金山海岸的大動脈通道。
當時有錯誤的報道說市長EugeneSchmitz和將軍FrederickFunston頒布了戒嚴令。實際上,市長只頒布了一個允許警察和士兵可以當場對趁亂搶劫者開槍的命令。總共有大約500人被槍傷。政府也儘力控制火勢,他們採用炸毀火災區邊緣的建築物的辦法來製造隔離帶,可是事與願違,火藥常常沒有摧毀建築物卻引發火災。
美國陸軍修建了5,610套紅木和冷杉木的救濟房。這些提供給二萬名無家可歸的人的住房是由JohnMclare設計。救濟房被分為11個區,並且修建的相近,然後以2美元的月租出租給人們直到他們的家園重建結束。這些救濟房都是草綠色,一方面為了和周邊環境協調,另一方面也因為軍隊手頭上有大量的草綠色漆。這些救濟房最多時候接納的人數高達16,448。但是到1907年,大多數人都已經搬出了救濟房。之後這些救濟房被重新利用,成為了車庫,倉庫,或者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