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執法
標準化執法
標準化執法是由西安市推出的一項城管執法規則。就是用程序法規範執法行為,用細化的自由裁量權壓縮實體法的“彈性空間”,用司法的最終強制力和違法成本的付出實現長效管理,從而帶動執法理念、執法手段、執法方式等整個工作體系。城管執法,是中國眾多城市的共同困局。一邊是“野蠻、簡單”的指責,一邊是“執法難”的委屈;一邊是城市發展的迫切需要,一邊是執行實踐的尷尬回應。破解困局,呼喚城管執法從理念到方式的全面提升。西安的“標準化執法”,探出一條新路:從普通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化模式轉變。
“標準化執”提試,早市蓮湖區城管執局。
底,西關正街的一家商鋪正在店外張貼宣傳品,正在附近巡查的城管隊員發現后,就直接將宣傳品撕毀了。沒想到這一舉動惹惱了店家,圍觀群眾也紛紛加入指責行列。
蓮湖區城管執局副局程華撞。,局召領導班議,痛決改執式。二,城管隊商鋪,店敬禮、示證件、宣講律款,採集證據,店確,具《政罰決》。,城管隊該店鋪,店宣傳單清乾淨,繳納罰款,且態非客。
城管執法,履行的是衛生、工商、市政等多個部門的全部或部分執法權,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多個法律適用條款衝突和處罰標準不夠細化的問題。
蓮湖區城管執法局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首先,對正在執行的數十部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全面梳理,對現有適用法條進行整合,選擇執法效力最高的一種,固定為對某一違法事實的唯一處罰依據。
其次,制定出台了《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工作中最常遇到的72種違法行為,分別按照違法事實性質、發生頻率、發生的地點和影響程度大小,在法定裁量幅度內細化成2至4個檔次,並製作成表格,使執法雙方一目了然。
自由裁量權彈性空間的壓縮,使隊員手中的“權力”減小了,卻把城管執法的權威放大了。
借鑒蓮湖區經驗,2009年11月,由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市法制局審核同意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下發,文件將城管執法中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鄉規劃法》等25部法律法規進行了整合,共梳理出225條執法依據,細化處罰標準620條。
首先是應該將這個執行標準廣泛地公佈於眾,讓公眾非常清楚這些規定。如果被執法者不知曉佔道經營或其他行為的“違法程度”與應該接受的懲罰力度,一些執法者就難免要鑽空子隨口開罰單,隨意定罰額。這也會倒逼著執法者認真學習規章,依照標準行事。
其次是應該暢通舉報通道。很多被執法者遇到粗暴執法,常會“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很多對抗,也就是在“講理”的時候激化的。新標準中明確了“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但更重要的是,應該避免這種申辯流於形式。一個公開有效的“講理通道”,必須真實有效地建立起來。
三是應該通過梳理,繼續壓縮現有自由裁量權。不同於全國性法律法規制定時要考慮地域差異等問題,在一個城市中,各類狀況的差別性並不太大,剛性、統一的執法規範比較可行。應該通過加強學習、培訓、考評等方式,提高執法者認知與操作水平,建立起規則意識。這也是長效化管理的關鍵。
最後,誠然,從過去遇到問題去拆、去撕、去收不同,按照標準化執法,現在只需要兩人一組向當事人下達法律文書就可以了。這使得城管執法的工作更“文明”了,把行政部門的依法行政和法院的依法辦案有機結合起來,固然可以“緩解城管壓力”,但也要考慮法院的“壓力與成本”。據資料顯示,截止2009年9月,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在全國首家成立了城管巡迴法庭,集中受理蓮湖執法局的非訴案件移交執行工作,四個多月來共移交案件200多起,執行88起。這還只是一個區的工作量,如果推廣開來,法院系統的工作壓力應該考慮,而城管部門的工作角色恐怕也要再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