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於1949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成立分支機構。1998年12月16日,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大區分行在天津市掛牌成立,並於1999年1月1日開始履行職能,負責領導和管理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有關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內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內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定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所在地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所在地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所在地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所在地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所在地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職能處室:辦公室、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外匯綜合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反洗錢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
(二)黨群工作機構: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宣傳部、紀檢監察一處、紀檢監察二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
(三)直屬單位: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票據清算中心、清算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1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