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檢察院

湖州市人民檢察院

1951年9月,浙江省人民檢察署嘉興專區分署設立。1978年9月,湖州市檢察院的前身嘉興地區分院恢復重建。1983年,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成立,目前下轄德清長興安吉三縣和吳興、南潯二區共五個基層檢察院。

主要職能


1、偵查監督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
2、公訴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
3、監所檢察處: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職務犯罪案件;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
4、反貪污賄賂局: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等。
5、反瀆職侵權局: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立案偵查等。
6、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
7、民事行政檢察處: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
8、職務犯罪預防處: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研究制定全市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計劃、規定和辦法等。
9、檢察技術處: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迹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市檢察信息服務中心)負責信息技術專業的研究、開發、推廣,為全市檢察機關提供區域網路、檢察專網、政府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的信息技術服務和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信息技術支持,負責科技強檢的具體實施等。
10、組織人事處:負責幹部考察、任免、獎懲、工資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11、宣傳教育處:負責檢察宣傳;幹警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和黨性黨風教育等工作。
12、行政裝備處:負責財務、財產等行政管理和交通、通訊、服裝等檢察裝備等工作。
13、監察室: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
14、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文印、收發、檔案、保密、對外聯繫等工作。
15、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及檢察委員會和檢察學會等工作。
16、法警支隊: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檢察長黃生林同志負責市檢察院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吳雲同志聯繫政治部,分管偵查監督處、檢察技術處、法警支隊和行政裝備處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建國同志分管民事行政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沈亮同志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社區矯正檢察處和派駐檢察室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滕凌雲同志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顧黎鳴同志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文明創建辦、機關黨委和老幹部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武良同志分管辦公室、公訴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工作。

工作動態


黃生林檢察長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群眾路線踐行執法為民宗旨提出五點要求
2013年8月16日上午,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生林在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實施修改後“兩法”工作推進會上,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作出部署,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群眾路線踐行執法為民宗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檢察工作。一要切實增強群眾觀點,自覺投身教育實踐活動。要摒棄等待觀望的思想,提高活動的針對性,解決實際問題,確保人民滿意。二要深入貫徹群眾路線,切實踐行執法為民根本宗旨。要始終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保證檢察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始終堅持一切依靠群眾,夯實檢察工作根基。始終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凝聚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力量。始終堅持密切聯繫群眾,依靠人民群眾推動檢察事業向前發展。三要時刻傾聽群眾呼聲,積極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積極推進平安建設。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積極推進法治建設。順應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新期待,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四要改進執法工作作風,不斷增強檢察工作親和力。要改進執法作風,深化檢務公開,提高群眾工作能力,正確對待群眾訴求。五要追求人民群眾滿意,努力提升檢察執法公信力。要規範檢察權力運行,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健全聯繫群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