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體系
城市體系
城市體系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內,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各種不同性質、規模和類型的城市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城市群體組織,是一定地域範圍內,相互關聯、起各種職能作用的不同等級城鎮的空間布局總況。
城市體系是經濟區的基本骨骼系統,是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城市帶動區域最有效的組織形式。
此概念形成於20世紀20年代至60年代,由於世界城市化發展到較高程度,城市間的相互影響增強,故它們間的聯繫和協調發展成為重要的研究內容,以便有效地按地域系統組織生產和進行行政管理,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和最佳社會效果,城市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
城市體系結構包括職能結構、規模結構和地域結構(布局)。研究的中心內容是城市與區域的關係。不同類型區域對城市體系建設有不同要求。如在大城市行政區,其主城建設既要在全國或大區域城市職能分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又要採取控制其人口規模的布局措施,有計劃地建設衛星城和發展周圍其他城鎮,適當分散主城的職能。在綜合經濟區,要根據國家 或全區勞動地域分工,使其中心城市與區內其他中、小城鎮共同構成既有專業化特點,又相對完整、能獨立存在的生產基地體系。在工礦開發區要加強開發中心基地的綜合發展,並根據礦點分佈特點確定城鎮布局的空間結構(集中組合與組團結構、一城多鎮型、多中心型等)。在流域開發整治區,要妥善安置水庫淹沒區的遷移人口,同時充分利用新增能源和水源,結合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重新組織城鎮體系。在縣域,要形成為農村地區周密服務的城、鎮、村系列中心地體系。中國的城市體系建設貫徹“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總方針。城市體系的一般規律是:起作用愈大的城市,規模愈大,影響地區的範圍愈廣,但這種城市數量少。如北京是中國的政治中心和最大的文化中心,上海是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跨省的大區經濟中心還有天津、武漢、瀋陽、西安、重慶、廣州等。其他各省(自治區)中心城市基本上都是省級經濟中心。1988年底中國設市434個(含直轄市),其中地級市183個,縣級市248個。另有縣級中心城鎮2000多個。城市體系將隨著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條件進步而不斷演變,並不斷加以調整。
第一、整體性。城市體系由城市、聯繫區域、聯繫通道、聯繫流等多種要素按一定規律組合而成的有機整體。
第二、動態型。城市體系形成之後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城市體系組成要素和外界環境的變化,都會通過交互作用和反饋,使城市體系的形態、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
第三、開放性。城市體系不是一個封閉的組織體系,而是一個頻繁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信息交換的開放的系統。
第四、層次性。城市體系有大有小,根據所在經濟區的規模和層次而定;城市體系內部的城市有大有小,大的城市成為城市體系的核心,小的城市充當城市體系的基層。
第五、重疊型。一個城市可以成為不同層級城市體系的成員,並充當不同的角色。
它是以一個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為核心,周圍的中小城市以不同距離圍繞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呈環狀集中分佈,他們的發展和職能特點依賴與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發展。這種城市體系的發展著重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控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市區的規模,發展副中心以分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功能。
多核型城市體系的特點是區域內的核心城市有多個,他們的規模、引力和影響範圍相當,共同對區域內的其他中小城市發揮空間作用;區域內的城市間的關係比較鬆散,相互之間沒有嚴格的依從關係;區域內城市的空間分佈相對比較分散,間距較遠。
網路型城市體系是指區域內核心城市的性質和規模相近,彼此作用難分高低;核心城市之間以及核心城市與其他城市之間的聯繫密切。
帶狀型城市體系是指在交通幹線、江河流域的沿線地區,形成的在空間上一字排列、首尾銜接的帶狀結構城市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