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程費
臨時工程費
臨時設施費:包括按照規定撥付給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包干費,以及企業自行施工發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
(1)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限內,為保證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須興建的單獨編製設計的單項臨時工程,如臨時碼頭、構件預製場、測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標,等等。
(2)臨時設施範圍以外的臨時供水、供電、道路、通信工程及施工用地場地平整等所發生的費用。
臨時工程費與臨時設施費有區別: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範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X(1+其他臨時設施所佔比例)其中:(1).周轉使用臨建費=∑【{(臨時面積X每平方米造價)÷(使用年限X365X利用率)}X工期(天)】+一次性拆除費(2).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X每平方米造價X(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