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監察廳
遼寧省監察廳
遼寧省監察廳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2月1日,遼寧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目錄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省直機關各部門、各市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8、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本級和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省委直屬機關、省政府各部門及各市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各市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對省直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非省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全省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履行省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
11、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