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1963年 3月23日發布的指導中學教育工作的文件。本條目中簡稱《條例(草案)》。
目錄
①規定了全日制中學教育的任務和培養目標。《條例(草案)》規定:“中等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總則對全日制中學的培養目標,除在德育方面作出了規定外,要求使學生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語文、數學、外國語等課程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身心得到正常的發展,有健康的體質,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勞動習慣。
②規定了教學為主的原則。《條例(草案)》規定:“全日制中學必須以教學為主,加強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技能的訓練,為學生畢業后就業和升學打好必要的文化基礎。必須妥善地安排教學、勞動、放假和社會活動的時間,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條例(草案)》規定:全日制高、初中都設置語文、數學、外國語、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學、體育、勞動等課程。此外,初中還設生產知識、音樂、圖畫等課程;高中為更好地適應高等學校的需要,發展學生的志趣和才能,可以根據師資、設備等條件,酌設農業科學技術知識、製圖、歷史文選、邏輯等選修課程,三年級學生可以任選一門或兩門。選修課程不進行考試。
③規定了政治思想工作的要求。要培養中學生的無產階級革命意志,抵制資產階級思想和其他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的侵蝕,為逐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打下基礎。要對學生進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教育學生熱愛勞動,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升學和參加勞動。特別要加強為農業服務的教育,在需要的時候準備參加農業生產或者農村工作。《條例(草案)》還規定:一學期或者一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的操行,評定時只寫評語,不評等級。
④規定了要合理安排生產勞動。《條例(草案)》規定,學生參加生產勞動,主要目的是養成勞動習慣,培養勞動觀點,向工農群眾學習,克服輕視體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者的觀點;同時在勞動過程中學習一定的生產知識和技能,擴大知識領域。《條例(草案)》提出,安排生產勞動應該照顧學生的年齡、性別和身體條件等特點,不要組織學生參加過重的、夜班的、有危險性的或其他有損健康的體力勞動,不要組織勞動競賽。
⑤規定了體育衛生工作的要求。條例強調要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常識教育,努力改善環境衛生,加強疾病防治工作。要特別注意保護學生的視力。《條例(草案)》規定要指定女教師負責管理女生的生活,對她們進行婦女衛生常識教育。《條例(草案)》還規定,要認真辦好食堂,加強伙食管理。重視學生的安全,加強安全教育。
⑥規定了師資隊伍建設的要求。《條例(草案)》強調,教師應該熱愛教育事業,努力完成教育任務。對教師的基本要求是:教好功課,鑽研教材,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愛護學生,以身作則,在思想、行為方面,力求成為學生的表率;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條例(草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該表揚和鼓勵優秀教師。對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應該實行教齡津貼制度;少數優秀教師可以超級提升。對年老退休的教師的生活,應該妥善安排。
《條例(草案)》公布后,對促進中國中學教育的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曾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