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大洋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Ocean 1.促進大洋洲各國台商間之合作,共謀發展工商業及開拓國際市場。 4.各會員之會員數及會員名冊需定期向本會理事會報告,理事會認定接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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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總會簡介


本會定名為「大洋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Taiwa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Oceania (簡稱T.C.C.O.)。
本會系由來自台灣之大洋洲各地區台灣商會團體組成之民間非營利性之國際工商社團組織。
本會宗旨如下:
1.促進大洋洲各國台商間之合作,共謀發展工商業及開拓國際市場。
2.加強大洋洲各國台商之連繫,互助與聯誼及交換工商管理與學術科技之經驗。
3.提供大洋洲各國台商各種工商及財經資訊,進而強化區域性經貿合作關係。
4.提升台商之國際地位並促進各國對台商權益之保障。
5.促進大洋洲區域內社會文化之交流,以增進共同瞭解與經濟發展。
為使本會永續發展特依大洋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章(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章程實施細則以為施行規範。
本會章程內所稱之大洋洲系指澳洲、紐西蘭斐濟關島索羅門群島南太平洋各島國……等。
本會章程第四條所稱之本會會員特性如下:
1.各會員單位(體)為各自獨立自主之工商社團組織。
2.各會員單位(體)之組織、章程、財務之組成方式,會員單位(體)自行決定之,但以不違背本會之宗旨原則。
3.各會員單位(體)其含蓋區域可以國家、省、州、市、域,自行決定組成之。
4.各會員之會員數及會員名冊需定期向本會理事會報告,理事會認定接納之。各會員單位欲加入本會成為新會員時需檢附該會之組織、章程、行政負責人員名單、成立日期、籌備活動概
況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由理事會審核通過接納之。會章程第三章第四條第二款申請為觀察員者,需於會期開會前三十天提出具體資料(地區、社團名稱、人員姓名、業別等)送秘書處,經常務理事會同意方得列席理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