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
福利方面的制度
在過去35年裡,企業在實施員工福利政策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其中很多政策在那之前都被認為是不合適或不可行的。事故賠償措施、疾病補助金、醫療保障制度、養老金、事故預防措施、休閑設施等福利都變得比以前更加重要,也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應用,但是還有很多福利措施被應用得很少,而它們與員工的福祉息息相關。這些福利措施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對員工工作環境的極大改善,尤其是涉及光線、空氣、溫度、清潔等問題。所有這些具體的措施構成了一個整體,人們認為它們對於員工的福祉非常重要,是改善組織關係的主要措施。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制度的內涵和外延,我們至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理解: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會措施;而中層意義的社會福利基本上是社會保障的同義詞,是西歐國家普遍來替代社會保障的一個概念;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中國,我們使用狹義的社會福利概念。
企業的福利在實際操作上種類很多。一般把各種福利歸為四類,即公共福利、個人福利、組織內公共福利和生活福利。
公共福利指由政府支持或提供、由國家法律或政府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項目,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傷殘保險、女員工的特殊福利及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指由組織提供與員工選擇相結合的福利項目。包括養老金、互助儲蓄、辭退金、住房津貼、交通費、工作餐、海外津貼、人壽保險,等等。
指完全由組織提供的全體員工中某一群體均可享受或有機會享受的福利項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間休息、集體旅遊、組織自己認可的民間與國家的節日,如青年節、婦女節、中秋節、聖誕節等。
指組織為員工提供的生活方式專項福利項目。包括為員工提供法律服務、心理諮詢、貸款擔保、託兒所、子女教育費等。
國家行政機關為改善所屬公務人員的生活,通過專項會計科目開支設立的利設施和對公務人員個人生活補助的規定。社會主義國家公務人員的福利屬於個人消費品分配的組成部分,其享受與分配不直接取決於個人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而是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財政經濟狀況和機關財政狀態,按照公務人員共同或特殊的生活需要加以確立。福利內容包括:食堂、浴室、理髮室、託兒所等集體生活福利設施;文化生活設施;對公務人員個人生活的補助;其他必要的經濟補貼等等。
現代社會各國社會福利有了很大發展。有些國家實行社會保險,如醫療保險、人壽保險等,分別由個人或機構向有關專業機構投保。特別是西方一些國家實行“福利國家”政策,包括對國家公務人員在內的社會成員實施“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政策,從而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於穩定其政治統治。
主要由戶口登記、遷移和居民身份證等組成的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以後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在公民社會權利共享成為時代大趨勢的當下來審視,現行戶口遷移管制過死,不僅難以滿足公民正常流動的需要,而且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退伍安置、公務員錄用等差別化的福利政策,早就成了製造城鄉差別的制度性藩籬。
工作地與戶籍登記地之間的分割,導致諸多弊端,阻礙了農民工以合理的價格獲得住房、社會保障和子女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
城鄉二元的戶籍管理制度越來越受到公眾詬病。事實上,早在1992年國家就成立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並於1993年6月草擬出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性質,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的改革目標。近年來一些地方亦實行了局部性改革,但總體上進展緩慢,原因正在於戶口制度好改,但附之於上的社會福利政策待遇改革難。
可見,戶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實取得成效,不能靠戶口一遷了之,也不能一“剝離”了之,而要著眼於綜合配套改革。不僅有賴於建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擴大農民工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等等,同時需要城鄉經濟統籌發展,能夠為國民共享平等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物質保障。
制度的公正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所以,與其把福利內容從戶籍上剝離實現戶口一元化,遠不如建立和健全平等的公共福利制度,逐漸將福利上的差距縮小到無須藉助戶籍即可共享,最終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