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停車帶

供車輛緊急停車使用的停車帶

緊急停車帶(urgency parking strip;lay-by)指的是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供車輛臨時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緊急停車使用的臨時停車地帶。

緊急停車帶只供緊急情況下使用,不得無故佔用緊急停車帶。

介紹


緊急停車帶的設置間距,主要考慮故障車輛可能行駛的距離和人力可能推動的距離。我國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緊急停車帶設置間距在750m左右。

名詞解釋


緊急停車帶
緊急停車帶
所謂“緊急停車帶”,顧名思義是為“緊急情況”而備用的。在公路路側設置緊急停車帶,就是為了保證公路交通暢通,減少事故車、故障車的干擾而設計的。

使用情況


那麼,緊急情況有哪些呢?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1999年9月18日發布的《關於對二環路三環路實行交通管制的通告》規定,下列三種情形屬於緊急情況,允許機動車在“緊急停車帶”停車。
1.發生交通事故后,按規定允許自行處理的。
2.行駛中發生故障的。
3.交警示意機動車立即停車的。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其它的一般情況,就不允許在“緊急停車帶”停車了,當然,極特殊情況仍然例外,如駕駛員突發緊急病症等。

提醒


另外,還有四點需要提醒司機注意:
第一,發生事故或故障的車輛,在駛入“緊急停車帶”后,要按規定在車的後方150米處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和尾燈。
第二,事故處理完畢或故障排除后,在駛入車行道時,不得妨礙車行道上的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緊急停車帶”是供緊急停車之用的,不能用來通行。凡在“緊急停車帶”上行駛的車輛,都屬違章行為。交通民警對這種違章,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四,無故障車輛嚴禁長時間停放在緊急停車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