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合同

家政服務合同

家政服務合同是指家政服務機構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服務對象之間、家政服務對象與家政服務機構之間達成的關於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中國家政服務業已初具規模,眾多家政服務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各個城市,有些甚至已形成一定品牌,服務範圍日益擴大,內部分工更加精細,服務內容開始分級,現代家政服務已不再是簡單的傳統意義上的保姆和傭人,而是一項複雜的、綜合的、高技能的服務工作。

訂立原則


1.合法原則
家政服務合同從形式到內容都必須遵守法製法規,不能有任何違反現行法律的地方。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完全平等的關係,雙方均有權利和義務,不應出現對某一方顯失公平的現象。
3.自願原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籤訂合同,不能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對方簽合同。
4.協商原則
雙方必須充分協商,不能採取欺詐、逼迫等方法。

形式內容


家政服務合同分口形式和書面形式。通常關係親近可靠,不存在違約可能,可採取口頭式,更多的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敘述式、表格式和綜合式(敘述加表格)。
家政服務合同一般有下列七項內容組成:
1.家政服務合同期限。
2.家政服務內容。
3.家政服務保護條件。
4.家政服務員的工資。
5.家政服務紀律。
6.家政服務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家政服務合同的責任處理。
家政服務合同應適當地強調家政服務內容和家政服務報酬。服務內容包括具體服務項目、服務崗位地點、服務時間等;服務報酬可參照當地同類服務的一般標準制訂。合同中體現招聘方的權利是:享受家政服務員按家政服務合同規定提供的服務成果,有權要求家政服務員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家政服務的任務。招聘方的義務主要是按家政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家政服務員必要的勞動條件,並按時、足額地支付給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等。家政服務員的權利是:履行義務后及時、足額地取得勞動報酬。至於其他權利和義務可按家政服務合同的約定,並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