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歷史事件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Satyagraha Movement)是由聖雄甘地領導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一場影響深遠的運動。其特點就是非暴力和不合作,而在這場運動中印度國民大會黨逐漸成為了領導者,並從1947年開始在印度的長期以來的統治。
這場運動一方面打擊了英國殖民統治鼓舞人民士氣,而另一方面其妥協性也使得取得的成果並不徹底,不利於人民真正的覺醒。但總之,從這時開始,印度向著獨立國家的目標,前進了一大步。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Satyagraha Movement)是由甘地(Gandhi)領導的印度人民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運動。在運動中,甘地倡導以和平方式抵制政府、機關、法庭、學校以及採取總罷業、抵制英貨、抗稅等非暴力手段進行鬥爭,重要的有四次。
甘地長期為印度民族獨立奮鬥,曾十多次絕食,三次被捕入獄。在反英不合作運動中身體力行,為抵制洋布親自手搖紡車織布。為反對英國食鹽專賣權,和群眾一起自煮食鹽。
聖雄甘地
提倡印度教和伊斯蘭教之間團結,實行社會改良和婦女、賤民的地位平等,在人民群眾中享有極高威望。因階級局限性,反對暴力革命,對超出“非暴力”範圍的群眾鬥爭採取敵視譴責的態度,以至與英殖民當局妥協。但他發動的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具有極廣泛的群眾性,沉重地打擊了英國殖民統治,為印度獨立奠定了基礎。
由於甘地為印度獨立做出傑出貢獻,被印度人民尊為“聖雄”和國父。
甘地是印度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倡導者
1893—1914年在南非任一穆斯林商社法律顧問,目睹印度人的悲慘生活和遭受的種族歧視。
1906年起領導印度僑民開展被稱作“薩蒂亞格拉哈”(掌握真理)的非暴力抵抗運動,反對英、荷殖民者的種族歧視政策,逐漸形成“非暴力抵抗”的政治主張,並獲得一定的成功。
1915年回國後繼續開展非暴力抵抗鬥爭。
1920年12月,國大黨那格普爾年會通過甘地擬定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方案”,從此,“非暴力不合作”成為國大黨的指導思想和綱領性策略,甘地成為國大黨最有權威的精神領袖。
他發動和領導了1920—1922年和1930—1934年全國範圍的轟轟烈烈的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1924—1934年、1940—1941年任國大黨主席。
1948年1月30日,因反對教派糾紛,被印度教極右分子刺死。
在印度這個種族歧視根深蒂固的英國殖民地,甘地作為有色人種 先後遭遇到了一連串的歧視與侮辱。民族自尊心和同胞在此所受的苦難,驅使他走上了領導印度人反種族歧視的鬥爭,成為引人注目的人物。正是在印度這塊充滿種族歧視的土地上,甘地對他曾經傾慕過的西方文明產生了否定,培養和鍛煉了自己從事公眾工作的能力,掌握了做一個成功律師的秘訣,基本形成了他的宗教觀、人生觀、社會政治觀。他在印度領導的艱苦卓絕的反種族歧視鬥爭,為印度人爭取到了基本平等的權利,他從中也試驗成功了一種有效的武器——真理與非暴力學說及其實踐。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1885年,由退休的英國印度文官休謨創立。最初成立的20年間,它只要求在英國統治機構中讓印度享有較大的代表權。
1906年,它提出印度自主、抵制洋貨、提倡本國工業和民族教育的鬥爭目標。
1920年起,在甘地的領導下,對英國殖民者展開非暴力抵抗運動,曾多次遭到迫害。從1947年印度獨立以來,該黨一直是執政黨。國大黨分為兩派,但都代表印度大地主及私人壟斷資本的利益。
1914年,甘地回到印度並很快成為印度國大黨的領袖。
在1920年的8月1日,甘地用他辭去勛爵的信,作為發起不合作運動的信號。這封辭去榮譽的信,是寄給印度總督的:
“我把下列的三種勳章歸還給你:(一)王頭金章系前任總督因我在南非洲所做的慈善工作而賜予我的;(二)蘇魯戰爭,因我在1906年為印度義勇救傷隊的官職而賜予的;(三)波爾戰章,因我在1899年至1900年波爾戰爭中為印度義勇護傷隊的副監督而賜予的。我這樣做,心中並不是毫無苦衷的。”
甘地在敘述般遮布地方所發生的慘案和哈利發運動發生的起因之後,又接著說:“我對於這個一錯再錯,以袒護它的罪惡的政府,斷不能再有什麼尊敬和愛護?政府一定要有悔過的日子。因此,我起來提倡不合作運動,這運動是那一般要與政府斷絕關係的人要實行的。而倘若沒有暴動發生,則它將使政府收回它的成命並痛悔它的錯誤。”
末了,甘地又添上了幾句“盼望總督能秉公決斷“的話,並說他要召集幾位民眾公認的領袖,來開一個會議,共同商量。
甘地的動作立刻便有影響。很多文官都跟著他辭了職位,學生也離了學校,官府和學校都是人去樓空。全印度國會於9月在加爾各答開特別會議,以大多數的票數表決,讚許甘地的主張。甘地和他的友人毛拉拿沙科特阿里同游全國,在各處都受到極熱烈的歡迎。
(1920年9月~1922年2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十月革命的影響下,印度掀起民族解放運動高潮。為了鞏固殖民統治,英國一方面準備憲政改革,安撫和拉攏印度上層階級,另一方面頒布羅拉特法(1919年2月),加強鎮壓。
1919年4月13日,發生阿姆利則慘案,反英鬥爭迅速高漲。
1920年9月,甘地提出非暴力不合作計劃。內容包括:拒絕在殖民地政府和法院工作,拒絕在英國學校讀書,提倡用手工製品去抵制英國商品,拒絕納稅等等。在甘地號召下,人民舉行罷工、罷課、罷市、集會遊行,匯成一股反英洪流。
1922年2月5日,聯合省(今北方邦)戈勒克布爾縣喬里喬拉村農民2000人將22名警察連同警察局一起,付之一炬。運動超出非暴力鬥爭範圍,甘地聞后急忙制止。2月12日,國大黨通過巴多利決議,譴責群眾“越軌”行為,決定無限期地停止非暴力不合作運動。3月10日,甘地入獄,運動遭到殘酷鎮壓。
(1930年3月~1934年4月)20年代末30年代初,資本主義世界發生經濟危機,波及印度。國大黨決定開展由甘地倡議的群眾性的文明不服從運動。
1929年國大黨拉合爾年會上,提出印度獨立要求,授權甘地領導運動。
1930年1月,甘地又提出十一點要求,遭總督拒絕後,甘地選定以破壞食鹽專營法作為運動的開端。3 月12日,他率領78名信徒,從阿默達巴德出發,前往西海岸,徒步426 千米,沿途成群農民隨行,4月5日,抵達丹迪海濱,親自動手煮鹽,持續3周。史稱食鹽進軍。當局聞訊后,大肆鎮壓。5月4日,甘地被捕,全國抵制鬥爭發展成革命形勢。4~6月,在吉大港、白沙瓦和紹拉普爾相繼發生反英起義,結果近3萬人被捕。
1931年3月5日簽訂甘地-歐文協定(又稱德里協定),雙方妥協,國大黨同意停止運動。
(1940年10月~1941年12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英國印度總督V.A.J.林利思戈勛爵擅自宣布印度參戰,激起印度各界不滿,7省國大黨政府先後辭職,以示抗議。
1940年10月13日,甘地提出開展個人文明不服從運動的建議。他先後指定自己門生A.V.巴韋以及J.尼赫魯等人,以個人身份公開發表反戰演說,悉遭逮捕。11月《哈里詹》周刊被查封,被捕者近3萬人,鬥爭再次受挫。
(1942年8月8日~1944年5月24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戰火逼近印度,印度人民要求獨立呼聲甚高。為打破政治僵局,鞏固統治,英國於1942年3月派遣R.S.克里普斯訪印,提出宣言草案,但沒有滿足國大黨在戰時建立國民政府和印度國人掌管國防的要求,而被拒絕。國大黨於8月8日通過甘地提出的要求英國退出印度的決議。9日清晨,英國殖民當局突然將甘地和國大黨各級領導人全部逮捕。入獄者逾6萬人,國大黨遭禁。
1944年5月6日,甘地因病獲釋。24日,甘地宣布退出印度決議作廢。退出印度運動結束。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是很複雜的。其政治哲學是宗教泛愛觀和資產階級人道主義真理觀相結合;其政治思想是爭取印度自治、獨立,進而建立以村社為基礎的分治聯合體;以經濟正義和經濟平等為支柱的農村經濟思想,以及奠基於“不佔有”和“財產委託制”的經濟自主思想;發揚民族文化、重視民族教育、致力於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團結、反對歧視“不可接觸者”,以及和愛國主義結合在一起的小生產勞動者互助互愛的平等社會思想。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打擊了英國的殖民統治,增強了印度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使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反映了印度人民要求獨立的願望,促進了印度人民的團結,為印度的獨立奠定了基礎。同時,“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把民族運動局限於非暴力的框架內,影響了民族運動的進一步發展,這反映了印度民族資產階級在反帝鬥爭中的動搖性和妥協性。
甘地把非暴力抵抗看成是實現政治理想的主要手段,認為這是勇敢者的武器。他在一篇題為“武力政策”的文章中說過:“我並不是因為印度衰弱才號召印度實行非暴力主義,而正是因為認識了印度的力量我才號召印度實行非暴力主義”。
甘地代表印度資產階級的利益,他從印度的實際出發,根據當時的形勢和印度的傳統,提出了非暴力不合作的鬥爭策略。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未帶來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勝利,但沉重打擊了英國殖民當局,為印度在二戰後獨立奠定了基礎。但是也帶來一些消極影響,甘地反對暴力革命,把民族運動局限於非暴力的框架內,影響了民族運動的進一步發展。甘地極力維護印度資產階級對民族運動的領導權,導致了印度民族民主運動的不徹底性。
在世界民族解放鬥爭史上,印度甘地領導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對“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準確、全面理解,有助於提高我們運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理解歷史的能力。我們可以從鬥爭性、策略性和軟弱性三個方面來理解“非暴力不合作運動”。
從歷史背景上看,由於受到英國長期的殖民壓榨、剝削,印度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受到種種的壓制,民族資本主義和英國殖民統治者之間,印度民族和宗主國英國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從西方殖民者踏上印度這塊具有悠久文明底蘊的美麗土地起,印度人民就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反對殖民主義的鬥爭。領導著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國大黨及其領袖甘地代表著印度民族資產階級利益,雖然印度的民族資產階級比較弱小,但它所處的地位必然決定了這場運動的強烈的革命性和鬥爭性。我們在認識這場運動時應該首先看到這一點,革命性和鬥爭性是第一位的,在當時具有積極意義。
首先表現在鬥爭的手段是“非暴力”,面對強大的敵人,甘地提出的惟一鬥爭武器就是堅持真理與非暴力。用甘地的話說,真理是神,非暴力則是追求真理、即認識神的手段,甘地認為這是強者的武器。這種抽象而富有神秘色彩的學說看起來令人費解,但它卻包含著重要的政治內容,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因為在印度這樣一個種族混雜、宗教信仰多樣、種姓隔離和英國實行分而治之政策的殖民地國家,“真理是神”實際上是把印度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眾神歸一”,把宗教的神與現實中的理想揉和在一起,用人民大眾熟悉、了解的語言和形式,喚起人們在真理的旗幟下不分種族、宗教、教派、種姓團結起來。
這無疑是印度資產階級藉以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吸引群眾參加反英鬥爭的有效武器。同時因為它提倡非暴力,不僅適應了英國殖民統治下人民被剝奪了武裝的權利,一直受宗教成見麻痹的現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被披著議會民主制外衣、富於統治經驗的殖民者接受;不僅能發動群眾,又能始終把群眾運動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因而很適合在“一戰”和十月革命後印度民族獨立運動蓬勃興起,無產階級世界革命高潮來臨的時代條件下,印度民族資產階級既希望利用群眾的反帝鬥爭以實現自身的政治經濟目標,又要防止工農運動的深入發展危及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印度現代民族解放運動雖歷遭挫折,卻歷久不絕,並最終迫使英國殖民者撤出印度,應該說,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在這一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表現在鬥爭提出的目標上,首先是“自治”,在以後的“非暴力”運動中逐漸提出“獨立”;所謂“自治”就是在隸屬於英國統治的情況下,民族資產階級行使一些權力。這不能簡單理解為它的妥協性。從當時的情況來看,英國在印度殖民統治了半個多世紀,殖民機構基本穩定。而且印度是大英帝國在遠東的殖民中樞,殖民統治力量相當強大,要一下子實現“獨立”是不現實的,更容易遭到英國殖民當局的反對。而“自治”比較現實,相對而言,它比較溫和,容易被英國接受。而隨著英國自身力量的衰弱、印度民族資產階級的壯大,在第二、第三次“非暴力”運動中逐漸提出了完全“獨立”的口號。這種由“自治”到“獨立”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在當時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甘地把非暴力作為宗教信仰和不可更改的原則,明顯地具有種種弊病和缺陷,對印度民族解放運動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如絕對的非暴力不可能實現;貶斥一切暴力,給群眾運動制定清規戒律,不準越雷池一步,必然束縛群眾的積極性;如果只要發生暴力就停止運動,必然挫傷士氣,喪失革命時機,延長革命過程;群眾性自苦和自我犧牲,總有時間和環境的局限性;在反革命暴力的鎮壓下,徒手的抵抗只能做無謂的犧牲;非暴力的宗教色彩迎合了群眾的蒙昧落後意識,不利於群眾的真正覺醒;非暴力正是這次運動的偉大之處,也是20世紀以後全球群眾運動和社會革命的最主要特徵。
許多人認為“非暴力不合作”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即“非暴力導致不合作”,或“非暴力所以不合作”。事實上兩者其實是相等的,甚至是同時發生的。不合作的前提是一種博弈論。試想,若群眾不合作給權威造成了極大的困擾,那這種策略是成功的。從歷史角度而言,以印治印,採取與印度上層和當地黨派(即國大黨)合作的英國殖民者的統治穩定仰仗的是當地精英的合作,本身統治合法性不強。也正是因為如此,甘地的不合作運動能給予英國殖民當局巨大的壓力。1930年初,英國殖民政府強推《食鹽專營法》,將食鹽價格與稅收提高,引起印度人民的普遍不滿。聖雄甘地藉此機會發起為期24天的“食鹽進軍”,率領群眾步行至海邊,煮海水以取鹽。這場運動自始至終都是“非暴力不合作”的,而殖民政府迫於巨大輿論壓力,不得不廢除了《食鹽專營法》。
可“非暴力不合作“同樣在於當社會少部分群體追求正當權益時,該如何喚醒沉默的大多數,這裡的既定事實即在於大多數對當局持中立態度,卻反感武力介入對社會穩定的破壞。在這個博弈之中,當局(與白人至上)vs. 非洲裔 誰率先動用武力,誰首先使用暴力,誰就失去了社會大多數人的支持。當然,暴力與非暴力也同樣是相輔相成的——少數群體在鬥爭時既要使大多數意識到其使用武力是被迫自衛的行徑,也要使其明白少數群體的所作所為是符合民主邏輯的,在法律的框架下所追尋的正當鬥爭。
多行不義必自斃,一而再再而三的暴行是不會被群眾所容忍的。為了挑起民眾對壓迫的反抗,耶穌甚至會鼓勵被處罰之人“挑釁”統治階級的暴力工具——如果士兵在挑釁中“退縮”,不僅意味著其顏面掃地,更代表著權威對公民反抗的一種退讓,這是作為勝利者,征服者的羅馬人所不能接受的;可如若再次施暴,就會被義憤填膺的群眾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