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又稱排他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讓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在一定地域內,被許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間對被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享有排他的使用權,許可方不得把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第三方使用,但許可方自己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

排他許可特徵


排他許可有以下特徵:
一是在指定地區內,被許可方在協議有效期間對許可協議項下的專利享有排他使用權;
二是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授予協議地區內的任何第三方;
三是許可方保留自己在協議地區內使用該專利的權利。
從排他許可協議的特徵來看,在一定的期間和地區,市場內存在兩個合法使用專利的主體,他們均共享專利的使用利益,任何對該專利的侵犯均會對許可人和被許可人造成損害。因此,市場中一旦出現第三人侵權的事實,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均有理論上的訴權尋求司法救濟。但在審判實踐中,並非具有理論上的訴權就可自動獲得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人民法院在審查當事人訴權的同時,還應審查訴訟主體是否符合具體的法律規定。

排他許可合同


排他許可合同(Sole License Contract)是國際許可合同的一種,是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範圍內,被許可方對所許可的技術享有使用權,許可方也保留自己在該區域內使用該項技術的權利,但排除了其他第三方對該技術的使用的技術許可合同。
這種許可合同與獨佔許可合同的區別在於: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與地域內,排他許可合同的被許可方有權排除許可方之外的任何人使用被許可技術,但許可方實施該項技術的權利不在排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