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環境保護局
榆林市環境保護局
榆林市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末,最初機構為榆林地區環境保護辦公室,隸屬於原地區城鄉建設局,科級建制。
1990年,成立榆林地區環保局,為政府直屬事業局。
2000年撤地設市后,調整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2002年,縣區環保機構上划市垂直管理,下屬單位增至39個。其中,副縣級事業機構1個(市環境監察支隊),正科級行政機構12個(縣區環保局),正科級事業機構26個(市環境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十二縣區環境監察大隊、縣區環境監測站)。全市環保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02人,在職466人。其中,市局機關33人,市環境監察支隊18人,市環境監測總站65人、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10人;縣區環保局84人,環境監察大隊148人,環境監測站108人。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制度、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核准並監督實施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市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雜訊、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和危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定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指導、協調、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輻射安全規定、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及輻射安全許可審核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全市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