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聯防協議
五國聯防協議
《五國聯防協議》( Five-Power Defence Arrangements)是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締結的多邊軍事協議。亦稱《五國防務安排協定》。1971年4月15~16日在倫敦部長級防務會議期間簽訂,同年11月1日生效。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冷戰方酣,作為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原宗主國的英國勢力江河日下,難以承擔《英馬防務協議》帶來的責任,有意退出東南亞地區;而美國也拋出“關島主義”,在東亞尤其是東南亞進行重大戰略調整,美國承擔條約義務但鼓勵亞洲盟友自己承擔國內安全和軍事防務的責任,美國避免捲入越南式的戰爭。美英的戰略調整使原來在安全上依賴美英的馬來西亞、新加坡感到恐慌,在此情況下,《五國聯防協議》應運而生。
1971年11月1日《英馬防務協定》期滿后,五國在防務方面進行合作;英、澳、新(西蘭)在1971年年底之後繼續在新(加坡)、馬駐軍;如發生由外部組織或其支持的對新(加坡)、馬任何形式的武裝攻擊或武力威脅,五國政府將立即進行磋商,以決定集體或單獨地採取措施對付這種攻擊或威脅;建立新(加坡)、馬兩國統一的空防體系;設立聯合磋商委員會、聯合空防委員會和英、澳、新(西蘭)聯合部隊司令部,司令部下轄一支由以上三國陸、海、空軍組成的聯合部隊。
該協議是《英馬防務協定》行將期滿、英決定從新(加坡)、馬撤軍的情況下,為繼續維護其在東南亞的利益而簽訂的。后因澳、新陸續從新加坡撤軍,聯合部隊司令部於1976年4月宣布解散。但英、澳、新(西蘭)對新(加坡)、馬的防務承擔仍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