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從輕
法定從輕
法定從輕是“酌定從輕”的對稱,從輕處罰的一種。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對犯罪分子應當或者可以適用的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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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刑律規,審判根據審判踐驗案件具況掌握適。刑罰減罰減免除處罰規定在一個條文中,供量刑時選擇適用。
屬罰、減罰:( )犯罪首() 犯罪()未遂犯()唆犯唆罪唆犯。
屬、減免除罰:( )犯()聾啞盲犯罪()預備犯。
刑法理論上,法定從輕有“一般從輕”與“特別從輕”、“相對從輕”與“絕對從輕”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