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上市

境內上市

從數量上看,境內上市是主要的證券上市方式。總之,企業選擇在境內上市或境外上市,應視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關鍵是要找準定位。 (二)企業的性質擬上市的公司是國有控股企業還是私人控股企業,對公司選擇境內還是境外上市影響重大。

境內上市的方式


凡是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都屬於境內上市。從數量上看,境內上市是主要的證券上市方式。

境內上市的優勢


1.發行價格與再融資優勢
第一,境內外市場在供求關係上存在很大不同,在境內發行的股票能夠得到境內投資者的踴躍認購。
第二,本土投資者對公司的運作環境和產品更為了解,公司股票的價格容易得到真實的反映。
第三,本土投資者對公司的認知,有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因而境內公司股票的平均日換手率遠遠高於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第四,境內市場中小企業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5~20倍,發行價格是境外市場的2倍左右,而且因為流動性強,中小板公司日均換手率達4.95%,二級市場市盈率平均30倍左右,上市公司再融資比較容易。
2.成本優勢
第一,首次發行上市成本較低。按照我國發行上市的收費標準,證券承銷費一般不得超過融資金額的3%,整個上市成本一般不會超過融資金額的5%。即使證券承銷費存在超過收費標準的情況,但是整體上仍然低於海外市場。而且,目前我國券商收取的證券承銷費有逐步下降的趨勢。
第二,每年持續支付的費用較低,境內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向交易所支付的上市費用等持續費用,遠遠低於境外市場。而且,在境外市場上市,維護成本高,需要向在當地聘請的信息披露聯繫人以及財務總監支付較大金額費用。
3.融資優勢
首先,境內首發具有融資金額優勢。由於市場情況的區別及投資者認同度的不同,境內發行的價格相對較高。
其次,具有再融資優勢。由於境內上市側股票流動性好,市盈率高,為公司實施再融資創造了條件。而且由於股價較高,在融資額相同的情況下,發行新股數量較少,有利於保證原有股東的控股地位。
4.廣告宣傳優勢
在境內發行上市,將大大提高公司在國內的知名度。
首先,境內上市企業品牌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成為境內上市公司,本身就是榮譽的象徵。境內資本市場對企業資產質量、規模、盈利水平具有較高的要求,被選擇上市的企業應該是質地優良、有發展前景的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企業的競爭力,無疑將大大提高企業形象。
其次,中國境內具有近8000萬的投資者,對於產品市場主要在國內的企業來說,在境內上市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公司及其產品,建立信任度,為公司的各項業務活動帶來便利。
總之,企業選擇在境內上市或境外上市,應視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關鍵是要找準定位。一般來說,在國內上市情況比較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和遊戲規則比較了解,文化背景相通,上市成本較低,有地理位置優勢,主要產品和市場在國內的企業,容易得到投資者認同,廣告效應明顯。取消一年輔導期以及股權改革完成後,上市時間長和全流通的問題也得到解決。因此,對大多企業而言,在國內上市利大於弊。

境內上市與境外上市的選擇因素


(一)不同市場的上市門檻
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公司會根據自己的規模、產業特點、市場對其認可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如香港市場對於房地產公司及消費類公司比較認可,可以給出較高的市盈率,因此,吸引了大量的這類公司到香港上市。一個生產消費品的公司往往適合在境內上市,上市之後,會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不僅會有上億的股東會關心公司的發展,而且,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媒體曝光率,對公司來說,這無形之中給企業與產品作了免費的廣告。但如果公司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選擇海外上市可能比較有利。
(二)企業的性質
擬上市的公司是國有控股企業還是私人控股企業,對公司選擇境內還是境外上市影響重大。我國法律對國有控股公司的海外上市有嚴格的規定,需要行政審批,不經審批,不能到境外上市。除非是戰略性的大型國有企業直接發行H股、N股或S股,否則一般不宜選擇到境外上市。而私人公司選擇上市地點比較靈活,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境內或者境外上市。
(三)企業的未來融資需求
企業無論是選擇境內還是境外IPO,都是首次公開發行融資。一般情況下,企業在今後的發展中,還會有多次融資,選擇境內還是境外IPO,當然要考慮企業今後的融資需求。同時,除了發行股票外,發行債券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相比較而言,境外資本市場的再融資功能比境內資本市場要強。
(四)上市的成本
在境外上市費用的透明度較高,但僅保薦人費、法律顧問費、會計師費三大費用就超過國內上市總成本,如在美國市場IPO成本約為總籌資額的13%一20%,其他市場此比例也多在10%一25%。此外,上市公司每年還需要花費維護成本,香港市場每年約200萬一300萬港幣,境內中小板則是60萬一100萬元人民幣。在美國出台薩班斯法案后,每年維持費用更是不會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顯然,境內的上市成本要低得多。
(五)上市后變現的方便程度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作為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東,與控股股東相比,變現要容易得多,但各國法律對上市后發行人的股份流通規定了鎖定期,只有過了鎖定期,發行人持有的股份才能流通變現。因此,發行人在考慮在哪兒上市時,當然要考慮其持有的股票流通的難易程度。只有變現越容易,退出的速度才越快。
(六)對上市規則與法律環境的了解
國內許多企業選擇到境外上市,除了在境內上市比較困難外,也與受到了那些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受到國內媒體熱捧的影響有關,它們認為在境外上市不僅可以募集到大把大把的美元,還可以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與企業家的知名度,有一箭雙鵰的效果。但是,國內企業多數不熟悉海外資本市場的遊戲規則,企業自身的治理結構也不完善。而境外過度嚴厲繁瑣的監管制度、過於龐雜的法律體系以及應接不暇的集體訴訟,都使中國企業在國外資本市場頻頻受挫。與訴訟成本、維護成本等成本相比,現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最大成本是公司治理成本。我們的企業有很多賬外資產,這讓外國投資者很頭疼,因為他怕企業轉移資產。中國境外上市企業還必須符合當地的監管法規,建立內控體系,這種成本不是小企業所能承擔得起的。